C267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46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4

本标准规定了圆柱型纸管砂炮(玩具类摩擦型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产品制作,余药处理和运输、储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 圆柱型纸管砂炮(玩具类摩擦型产品)。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Paper tube Snap (Frictional ignited Noveltie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4-03-02
实施
2024-03-02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 烟火药成分硝化纤维素定性测定所需的试剂和材料、试样制备、分析步骤和特殊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烟火药成分硝化纤维素的定性检测。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Qualitative determination of nitrocellulose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28
实施
2024-01-05

本标准规定了氯酸盐砂炮(纸管圆柱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运输、储存和生产工艺流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将高氯酸钾,氯酸钾,赤磷配成的烟火药粘附在砂表面制成的摩擦类砂炮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它药物制成的类似产品。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Chlorate Snaps(Frictional-ignited firework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28
实施
2024-01-05

本文件规定了花炮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员的任职要求和工作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花炮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员基本要求。

Fireworks Enterprise Security Administrator Guide Manual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过程中部分涉药机械的常见故障排除作业的一般性规定、故障排除作业方法等。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花炮生产企业涉药机械的故障排除作业。

Safety regulations for troubleshooting of fireworks and drug-related machinery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烟花爆竹1.3级及无药岗位作业类别、1.3级岗位安全风险评估、无药岗位操作标准、1.3级岗位操作标准等。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引火线、黑火药生产企业的1.3级岗位及无药工序。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Level 1.3 and Drug-Free Process Operation Safety Standard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花炮原材料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新用化工原材料安全使用管理、新型化工原材料安全使用管理等及常见化工原材料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花炮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经营企业。

Guide to the safe use and management of fireworks raw material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爆竹装药间余药清理作业的一般性规定、上班装药前操作流程、下班前余药清理操作流程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爆竹生产过程中装药间余药清理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cleaning up remaining explosives in the firecracker charging room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有药工序收尾作业岗位、工作人员要求、作业工具清单、作业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制造企业的有药工序收尾工作。

Standards for the finishing work of the medicinal process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彩菊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安全与质量要求、产品生产工艺、检验方法、检测规则和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万载县域范围内机械成型旋转烟花的生产。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rotating category (color chrysanthemum)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爆竹注引生产的安全设施、主要材料、主要设备、工艺流程、 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安全规程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爆竹注引生产企业。

Notes on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花炮生产企业实验室的分类、职能、检测项目、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花炮生产企业实验室的建设。

Laboratory Construction Guide for Firecracker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过程中作业类别适用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烟花爆竹生产可能存在的职业卫生安全危害因素,烟花爆竹生产作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穿戴指南等。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火线制造企业。

Standards for wearing personal safety protective equipment for employees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enterprises before working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销毁分类、销毁管理、销毁方法、销毁场地、作业人员、运输和装卸等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废弃物和社会上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Destruction Safety Regulation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烟花爆竹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工作人员要求、岗位工作标准、厂区环境标准、企业文化标准等。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Standards for daily management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enterprise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小礼花类和组合烟花类内筒生产的一般性规定,烟火药、爆炸药(开爆药)、烟花内筒制作,关于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内筒的装缷、运输、储存;生产条件和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要求;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生产企业小礼花类和组合烟花类内筒生产的管理。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fireworks inner tube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亮珠生产的一般性规定,烟火药、烟花亮珠生产,关于设备安装、使用、维修;亮珠的装缷、运输、储存;生产条件和环境;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要求;危险性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生产企业烟花亮珠生产的管理。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production of fireworks bead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内危险货物电动车运输人员要求、运输车辆要求、运输道路要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电瓶车安全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内运输车辆安全使用管理。

Standards for the safe use of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in fireworks companies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12-11
实施
2023-12-18

本文件规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的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等级、评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万载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体的安全风险评估。

Safety Risk Assessment Guide for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ICS
13.100
CCS
C267
发布
2023-06-26
实施
2023-07-1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榴弹炮灭火弹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榴弹炮灭火弹的制造与验收。其他灭火弹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未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150.3A-2009  军用转呗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3部分:高温试验 GJB150.4A-2009  军用转呗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4部分:低温试验 GJB150.4A-2009  军用转呗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16部分:振动试验 GJB151B-2013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与测量 GJB179A-199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471A-1995  通用军械装备标志 GJB636-1988  炸药包装用木箱技术条件 GJB736.8-1990  火工品试验方法  71℃试验法 GJB900A-2012  装备安全性工作通用要求 GJB1051A-2005  大中口径榴弹通用规范 GJB1089A-1999  炮弹通用规范 GJB1443-1992  产品包装、装卸、运输、贮存的质量管理要求 GJB1764A-2021  军用木箱通用规范 GJB1909.9-1994  装备可靠性维修性参数选择和指标确定要求  弹药 GJB2337A-2019  榴弹弹丸缺陷分类 GJB2527-1995  弹药防静电要求 GJB2866-1997  弹药批号的编制方法 GJB4225A-2015  榴弹定型试验规程 GJB6622-2008  步兵近战武器特种弹药部队试验规程 WJ2166-1993  炮弹设计规范 WJ2177-1994  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3  要求 3.1  性能 3.1.1  最大射程 最大射程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3.1.2  最大射程地面密集度 最大射程地面密集度满足设计指标要求。 3.1.3  灭火剂重量 单发灭火剂的重量满足灭火设计指标要求。 3.1.4  灭火剂抛洒面积 单发灭火弹静态灭火剂抛洒有效面积不小于15m2。 3.1.5  弹体强度 弹体强度满足图定条件和使用要求。 3.1.6  弹体引信螺纹 灭火弹使用引信的,其螺纹优先选用表1: 表1  引信螺纹 序号 螺纹 1 特36.18×10扣/25.4 2 特44.96×2-2a 3 特51.92×3-2a 4 特52×3-右 3.2  可靠性 榴弹炮灭火弹抛洒作用可靠度不低于0.98; 3.3  安全性 a)  使用引信的,引信中应不应含有炸药类的爆炸部件; b)  灭火弹组件部分应无炸药类爆炸部件; c)  灭火弹在引信失效的情况不能发生作用; d)  灭火弹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其风险等级不得高于GJB900A-2012第4.3.5.3条规定的E级,风险指数不得低于第4.6.5.4条18~20以下; 3.4  环境适应性 3.4.1  高低温工作 在高温(55±1)℃和低温(-40±1)℃情况下,灭火弹飞行正常,可正常工作。 3.4.2  1.5m跌落 在按规定进行1.5m跌落后,弹体不应发生解体,作用,并应符合3.2的要求。 3.4.3  带包装箱3m跌落 在按规定进行3m跌落后,弹体不应发生解体、作用,并应保证对其操作处理安全。 3.4.4  其他 灭火弹满足高海拔使用要求。 3.5  电磁兼容性 含电子器件涉及电磁兼容性要求的在符合GJB151B-2013第5.14条、第5.15条、第5.21条或是选用其他条款下,灭火弹应安全可靠,并满足3.2要求。 3.6  运输性 炮用灭火弹运输必须按照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执行,符合WJ2177-1994第5.3.2条规定,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运输工具应清洁、完好。敞车运输时必须牢固,不得有移动; b)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摔箱; c)  严禁与其他易爆物品混装; d)  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详细规范执行。 3.7  贮存性 a)  贮存炮用灭火弹的库房应清净、干燥、通风,并有避雷装置和其它安全防护装置。在露天临时存放时,必须遮挡,下垫枕木; b)  炮用灭火弹存在不同危险程度时分类贮存; c)  炮用灭火弹库房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超过1.5m,堆放时按弹种、口径和批次分类堆放,包装箱的正面标志应朝向工作通道; d)  灭火弹有效期不少于5年。 3.8  尺寸 灭火弹尺寸需按照定型(鉴定)产品图样进行加工,均按GJB1089A-1999第3.12条执行。 3.9  重量 3.9.1  弹体重量 总重不超过GJB471A-1995中第5.11.2.3条中表6的“适中等级”要求。 3.9.2  发射装药重量 涉及发射药、发射药部件、黑火药制品和消焰药的称量误差应符合GJB1089A-1999中表1、表2的规定。 3.10  装配 3.10.1  灭火弹装配前的零件要求 灭火弹装配前应对各零部件100%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装配。引信、发射药及黑火药的包装应完整,并做好防潮措施。包装箱标志应与实物及合格证相符。有螺纹结合部位涂密封胶进行密封处理; 3.10.2  装配要求 根据实际按照GJB1089A-1999第3.11.2条执行,有螺纹装配的地方可涂以密封胶,以保证弹内干燥。 3.11  防静电要求 灭火弹的防静电要求按照GJB2527-1995第4.1条、第4.2条及第5条执行。 3.12  颜色 一般优先选用红色或是与消防颜色相同的颜色。 3.13  外观 3.13.1  螺纹 弹体及其他零部件有适配性螺纹的,应对螺纹清洁、无毛刺、允许去掉扣头;有轻微崩落和缺损的扣数不应超过一扣周长的三分一;可以氧化或磷化处理表面,但不得喷涂油漆。 3.13.2  定心环 弹体定心带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高出定心带表面的凸起部分,可以有划痕但不得有缺失;定心带宽度不得大于20mm,数量不得多于2条。定心环允许轻微的平齐修正痕迹。 3.13.3  弹体外表面 弹体外表面不应有影响发射性能的变形。不应有裂纹、锈蚀以及弹体圆柱部深度超过1mm的严重机械划痕。 3.13.4  弹带 弹带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碰撞严重的变形,轻微碰撞痕迹深度不得大于1mm,面积不得大于4mm2。 3.13.5  弹体表面处理 弹体表面处理要求如下: a)  金属弹体表面喷涂油漆前应进行氧化或磷化,氧化或磷化应符合产品图样、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 b)  弹体按产品图样、相应产品规范涂漆,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漏涂处、针孔、漆层过薄、含杂质、起皮或起皱、漆堆、气泡、严重流痕等缺陷。 3.14  标志和代号 弹体上的标志应为白色且符合产品图样及GJB471A-1995的第4条、第5.11条相关规定,且正确、完整、清晰、牢固。其中,装备代号标志样式见图1所示: XXX  MHD  (X)                                                        灭火剂简称                                                        灭火弹简称                                                        弹体口径                                   图1 装备代号标志示意 注:灭火剂简称中:F表示粉状,Y表示液状,G表示固体,可在前加上细分简称代号。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为: a)  鉴定检验(定型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检验: a)  检验灭火弹应满足产品图样和技术条件要求,图样与实物相符,具有合格证,满足随机抽样要求,满足环境温度为自然环境气温,相对湿度为自然环境湿度; b)  陪试品(参试火炮)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满足试验项目要求; c)  试验场地应满足最大射程要求,不影响观测和灭火弹正常作用; d)  计量器具校验合格,参试人员具备资质; e)  检验场地应有足够的光照和照明条件并符合温度、湿度和安全性要求; f)  测量全弹重量的被测弹应配有相应的假引信或摘火引信; g)  高温高温(55±1)℃和低温(-40±1)℃下进行检验。 4.3  鉴定检验 4.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鉴定检验: a)  新炮用灭火弹设计、生产定型或已生产定型的炮用灭火弹转厂生产时; b)  生产定型后,产品结构更改较大、材料更换影响炮用灭火弹使用性能时; c)  炮用灭火弹中断生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生产定型后,如果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4.3.2  鉴定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见表3。 4.3.3  受检数量     按抽样数确定。 4.3.4  合格判据     符合所检项目要求即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检验项目 质量一致性检验的项目见表3。 4.4.2  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D组检验。 4.4.3  抽样方案 4.4.3.1  组批规则 a)  装药弹体组批 用于同一装药批的弹体,必须是按同一图样和同一工艺方式,由同一生产厂在同一年内生产的,所含弹体的批数必须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只有在年终(年初)或当年生产终了时,才允许编混合批,也可经订购方同意情况下编混合批。 b)  炮弹组批 同一批灭火弹中,只允许用同一批部件和不超过两批的部件,且同一部件应是按同一产品图样和同一工艺方式,由同一生产厂在同一年份生产的。 当发射能源、引信、灭火剂批量大于灭火弹批量之半时,可单独组成灭火弹批;小于灭火弹批量之半时,则扩大前一炮弹或后一炮弹批量。 表3  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  验   项  目 鉴定 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方法 的章条号    A组检验 D组检验   1 最大射程 ● ─ ● 3.1.1 4.6.1 2 地面密集度 ● ─ ● 3.1.2 4.6.2 3 灭火剂重量 ● ─ ─ 3.1.3 4.6.3 4 灭火剂抛洒面积 ● ─ ─ 3.1.4 4.6.4 5 弹体强度 ● ─ ─ 3.1.5 4.6.5 6 弹头引信螺纹 ● ─ ─ 3.1.6 4.6.6 7 可靠度 ● ─ ─ 3.2 4.6.7 8 安全性 ● ─ ─ 3.3 4.6.8 9 高温工作 ● ─ ─ 3.4.1 4.6.9 10 低温工作 ● ─ ─ 3.4.2 4.6.10 11 1.5m跌落 ● ─ ○ 3.4.3 4.6.11 12 带包装箱3m跌落 ● ─ ○ 3.4.4 4.6.12 13 电磁兼容性 ● ─ ─ 3.5 4.6.13 14 运输震动 ● ─ ─ 3.6 4.6.14 15 贮存性 ● ○ ─ 3.7 4.6.15 16 尺寸 ● ● ─ 3.8 4.6.16 17 重量 ● ● ─ 3.9 4.6.17 18 装配 ● ● ─ 3.10 4.6.18 19 密封性 ● ● ─ 3.10.3 4.6.19 20 防静电 ● ● ─ 3.11 4.6.20 21 颜色 ● ● ─ 3.12 4.6.21 22 外观质量 ● ● ─ 3.13 4.6.22 23 标志和代号 ● ● ─ 3.14 4.6.23 24 包装 ● ○ ─ 5.1 4.6.24 注:●必检项目;○选检项目;─不检项目 4.4.3.2  批量 除特殊情况外,灭火弹批的批量应与弹丸批的批量一致。批量按照产品图样或产品规范规定执行。批量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任意变动。批量范围一般最小批量500发确定。 4.4.3.3  抽样规则 除另有规定外,对每批次的灭火弹按照GJB179A-1996中规定的二次抽样方案进行,其中: a)  抽样单位:发; b)  检验水平:一般检验水平Ⅰ级; c)  可接受质量水平:严重缺陷AQL为1.0,轻缺陷AQL为2.5。 4.4.3.4  缺陷分类 产品缺陷分类见表4。 表4  产品缺陷分类表 序号 缺陷代号 缺陷等级 缺陷内容 1 01 致命缺陷 弹体有裂纹  02  焊缝有裂纹  03  定心部严重变形,不能入炮或是弹的中心位置与身管的中心位置超过公差  04  弹带损坏、变形严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缺失部分超过2mm2)  05  引信螺纹量规无法通过弹头螺纹 2 101 严重缺陷 弹体无标记、标记错误、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102  弹体混批  103  弹体表面锈蚀  104  弹体定心部涂有油漆  105  定心部表面粗糙度低于图样要求  106  弹头螺纹崩落和缺损不超过螺纹牙型高的1/3,累计长度超过1扣周长  107  定心部直径小,超差值大于公差的1/3  108  定心部直径大,超差值大于公差的1/4  109  弹带的直径超差,超差值大于公差的1/3  110  弹体表面油漆起皮  111  弹体表面底漆剥落露出金属面积  112  弹体重量超过一个弹重符号 3 201 轻缺陷 标志不清,尚可识别  202  弹体表面漆层不均、堆积、起泡、有流痕  203  漆面有划痕露出底漆层  204  弹头部螺纹锈蚀、毛刺、杂质 4.4.4  合格判据 所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质量一致性检验不合格。 4.5  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要求按照第5条进行,检验方法按照第4.7.24执行。 4.6  检验方法 4.6.1  最大射程 抽验弹体数1/2发在常温(15±1)℃,保温时间不少于24h,按最大射程角进行射击试验。 4.6.2  地面密集度 抽验弹体数1/2发在常温(15±1)℃,保温时间不少于24h,最大射程考核。 4.6.3  灭火剂重量 查验装配合格证数据,称重计算。 4.6.4  灭火剂抛洒面积 将成品灭火弹弹头朝下,距离地面10m高引爆,易爆炸点为中心,用精度为0.1m的卷尺进行测量,按面积公式进行计算。 4.6.5  弹体强度 弹体在高温(55±1)℃和低温(-40±1)℃分别保温保持24h以上及弹体在飞行过程中均不应出现解体现象。 4.6.6  弹头引信螺纹 用目视方法查验弹头引信螺纹,螺纹应清洁、无毛刺、允许去掉扣头;有轻微崩落和缺损的扣数不应超过一扣周长的三分一;可以氧化或磷化处理表面,但不得喷涂油漆。用引信螺纹量规进行通过性试验。 4.6.7  可靠度 抽验弹体总数在做最大射程及地面密集度试验时,观察灭火弹作用结果。 4.6.8  安全性 检查合格证、图样构成部件。 4.6.9  高温工作 按GJB150.3A-2009中7.2.2.1规定执行。产品在高温(55±1)℃条件下,恒温静置24h,发射后工作正常。 4.6.10  低温工作 按GJB150.4A-2009中7.2.2规定执行。产品在高温(-40±1)℃条件下,恒温静置24h,发射后工作正常。 4.6.11  1.5m跌落 将灭火弹的弹头向上、水平横放或是弹头向上偏离90°以内,然后从1.5m高处跌落至硬度为220HB~260HB的钢板上。 4.6.12  带包装箱3m跌落 将灭火弹每两发装入包装箱内,涉及其他装填物的按实际装填锁紧箱扣,分别将包装箱以平放、立放两个角度从3m高处跌落到硬度为220HB~260HB的钢板上。 4.6.13  电磁兼容性 有电磁兼容性要求的按GJB151B-2013中第5.14条、第5.15条、第5.21条或是选用其他条款的规定执行。 4.6.14  运输振动 按照GJB150.16A-2009中第4.3.3.2条执行。 4.6.15  贮存性 涉及火工品的按照GJB736.8-1990执行。灭火剂按照其相应详细规范执行。 4.6.16  尺寸 弹径使用精度为0.02mm的卡尺进行检测,弹长用精度为1mm的钢板尺或卷尺检测。 4.6.17  重量 全弹重量用精度为0.1g的电子秤进行检验。 4.6.18  装配 装配质量采用目视、查验合格证进行检验。 4.6.19  密封性 在射击试验之前,自然环境条件下,将弹体沉入不小800×800×800mm的水池中静置24h,拆开弹体进行查看内部。 4.6.20  防静电 除另有规定外,灭火弹的防静电检验按照GJB2527-1995第4.3条执行。 4.6.21  颜色 颜色通过目视将弹体喷涂颜色与色卡进行对比检验。 4.6.2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通过目视方法进行检验。 4.6.23  标志和代号 采用目视通过查阅产品图样及相关规范要求与实物进行核对检验。 4.6.24  包装 灭火弹包装正确性采用目视的方法进行检验,涉及包装容器密封性的按照产品图样、详细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防护包装 灭火弹在装箱前对定心部及其铜带缠绕一圈蜡纸进行防护。 5.1.2  外包装 外包装箱应符合GJB1764A-2021规定,每箱总重不超过60kg,弹体用木质隔板进行定位,确保灭火弹不在箱体内晃动,然后放入检验合格证与干燥剂并铅封。 5.2  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JB471A-1995中第5.11.14条相应规定。 5.3  货运 灭火弹运输应按GJB1443-1992中第5.3条规定执行。 5.4  贮存 灭火弹贮存应按GJB1443-1992中第5.4条规定执行。 5.5  装箱 箱内放入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以及使用说明书。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的制定有利于灭火弹相关研制单位在研制时能够有所参考,有所依据。炮用灭火弹是军转民产品,因此在设计使用上有别于军品,且各项要求并不是都要按照国军标执行,只是在需要的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部分参照国军标要求。本规范在起草前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国内外技术和标准双查新工作,仅在行业和地方标准中有某一口径产品规范,无法作为榴弹炮灭火弹通用规范,更无法为其他改良后的民用产品提供参考,为此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尽量避免与产品规范产生矛盾,当难以避免时以产品规范为准。灭火弹主要用于森林、草原以及其他(无需考虑残存价值的情况)火灾; 6.2  需要说明 本规范主要对弹体进行限制,未对发射部分进行限制,主要是目前的发射部分种类比较多,无法进行统一限定,比如有利用二氧化碳进行发射的。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ire etinguishing bomb by howitzer

ICS
71.100.30
CCS
C267
发布
2023-03-01
实施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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