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41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45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3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分类、信息模型编码及扩展、编码逻辑运算符号以及编码的应用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工程、设备系统工程、控制中心及主变电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工程信息模型的分类、编码及组织。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ICS
35.240.10
CCS
G541
发布
2022-04-26
实施
2023-04-20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在不同设计阶段构件创建的总体要求、通用构件的创建、产品构件的创建、产品构件的附件及构件交付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工程、设备系统工程、控制中心及主变电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中应用模型建立的构件的创建与交付。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 Component

ICS
35.240.10
CCS
G541
发布
2022-04-26
实施
2023-04-20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营运三个阶段的维护要求,从总体要求、实施与管理、持续改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本文件从项目前期实施、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技术能力培养、备件供应方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AFC)的维护服务。

Track traffic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ICS
93.080.99
CCS
G541
发布
2022-04-26
实施
2022-04-26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在模型精细度、模型单元分级、模型单元关联关系、模型几何表达精度和模型信息深度方面的一般要求,并详细规定了不同模型设计单元信息深度的具体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工程、区间工程、车辆段工程、设备系统工程、控制中心及主变电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计过程中,对模型深度有要求的创建、使用和管理活动。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Specifications for design degree

ICS
35.240.10
CCS
G541
发布
2022-04-26
实施
2023-04-20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可编程逻辑控制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应用。

Urban rail transit—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 unit for train—Technical specification

ICS
45.06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4-26
实施
2023-04-20

本文件规定了大流量高速公路集中养护项目规划、交通组织方案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编制、施工与管控、总结与评价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流量高速公路集中养护工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ntralized maintenance of high traffic expressway

ICS
93.08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4-06
实施
2022-08-02

本文件规定了氢能源有轨电车运营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总则、路线、路基与轨道、建筑与结构、 道路和保护区、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机电系统及设备、车辆及车辆基 地、加氢站的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氢能源有轨电车规划建设阶段的需求管理和运营阶段的技术管理。

Regulation for operation technology of hydrogen energy tram

ICS
03.22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3-30
实施
2022-04-18

4  技术要求  4.1  组成结构  4.2  一般要求  4.3  功能要求  4.4  客车性能要求  5  安全要求  5.1  一般安全  5.2  功能安全  5.3  预期功能安全  5.4  信息安全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elligent connected road side sensing unit

ICS
43.020
CCS
G541
发布
2022-03-22
实施
2022-03-22

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水平的评价的一般规定、评价指标集、指标评价计算方法及测评要求,适用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水平评价。标准以交通设施设置方式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度为依据,提出交通标志规范设置率、隔离栏设置率、标线不可识别率等指标,评价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性和设施维护等内容;以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应用情况和设置水平的目标,选取路内停车、指路标志设置、道路出入口等交通管理常见场景,评价其配套交通设施的设置水平,以期为各地交通设施管理部门评价设置效果提供指导和考评依据。

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level evaluation of urban roads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y

ICS
43.020
CCS
G541
发布
2022-03-16
实施
2022-09-29

本标准基于道路交叉路口的技术实现、设备应用以及交通管理的实际业务场景,规定了交通信息全息采集系统的系统组成、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提出了前端采集单元、边缘计算单元的技术要求和业务应用平台的功能范围,并对边缘计算单元与信号机的数据交互格式作了约定。本标准为公安交通管理领域道路交叉路口交通信息采集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以及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业务和前端、边缘设备的设计和开发提供参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traffic information holographic acquisition system of road intersection

ICS
35.240.60
CCS
G541
发布
2022-03-16
实施
2022-12-07

为实现动力电池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本标准将研究新能源公交客车退役动力电池的安全检测、梯级利用,分析梯级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法规与标准等,提高公交企业综合运营能效,全面提升公交企业在新型技术领域的应用能力,助推公交领域的能源升级与持续性发展。 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技术标准研究:调研有关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支持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整理并分析相关法规的制定进程,建立退役动力电池评估、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的规范化使用参考标准,基于退役动力电池健康状态评估结果,应用退役动力电池安全评估和检测,建立包含退役动力电池容量特性、安全特性、充放电特性等退役电池相关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纯电动公交客车的退役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料电池和超级电容;混合动力公交车的退役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仅供参考使用;纯电动出租车的退役锂离子动力电池供参考使用;  本标准确定了退役动力电池的筛选指标和测试方法,并结合公交行业的特点,创新性地增加了在线测试的方法和结果指标,极大地提高了退役动力电池的筛选效率,也使得标准的可执行性大幅度提供;本标准针对梯次利用的场景,按照材质、外观、尺寸规格、余能、内阻等指标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方法制定,用来指导实际操作。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新能源纯电动公交客车退役锂离子动力电池的筛选、分类及测试方法。并设定了从外观到内部详细参数的分类筛选参考值,能对梯次利用场景起到很好的参考作用。 本标准根据纯电动公交客车的运营实际状况,提出在线测试和离线测试两种测试方法,依次进行测试,主要是考虑到公交客车的运营状况相对稳定,并经过长期的实验数据验证,纯电动公交客车的动力电池容量及内阻值在线测试结果与离线测试结果数据相比,准确率高达99.6%,可以有效替代离线检测部分功能,起到提高筛选分类效率的作用。     本规范中针对纯电动公交客车的退役电池可梯次利用设定最低剩余容量不低于标称容量的60%,高于《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要求》中所设定的要求。这是基于纯电动公交客车的动力电池普遍采用的是磷酸铁锂电池,根据磷酸铁锂电池特性,余能低于60%后跳水风险较大,不太具备梯次利用价值,退役电池可余能高于60%则还有较大的梯次利用价值。 同时,本标准中增加了内阻值判定标准,是基于内阻值在判断不同应用场景中的电池性能是否合适的关键数据,而一般内阻值飙升至初始值的1.5倍以上基本可以判定存在较大的跳水可能,安全风险大,不应继续在任何场景下进行使用。针对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及目前行业现状,课题组有如下建议:当前标准已形成送审稿,建议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发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工作。随着动力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及时调研标准实施情况,为后续标准进一步完善做准备。     针对《退役动力电池分类筛选技术规范》团标的内容关联和分工进行了集体讨论,《退役动力电池分类筛选技术规范》内容主要是退役电池的分类筛选测试方法和衡量指标,《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性能与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不同梯次利用场景设定相应的性能和安全的衡量指标。 针对退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范围和终止利用的条件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各方专家的讨论后,确定了三条重要的指标,一是余能剩余70%以上,依然可以适用于车用电池梯次利用场景,二是余能剩余60% 以上可以适用于其他梯次利用场景,余能不足50% 则必须终止梯次利用,所以《退役动力电池分类筛选技术规范》中设定了不可梯次利用退役电池的标准为余能不小于60%。 公交用退役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可行性分析:对公交用退役电池实际积累的使用数据进行探索分析,主要包括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性能参数、安全监控参数、使用过程充放电标准及安全使用等内容,研究公交用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运行场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lassification and Screening of Retired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ICS
43.04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3-01
实施
2022-07-29

为实现动力电池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本课题将研究新能源公交客车退役动力 电池的安全检测、梯级利用,分析梯级利用相关支持政策、 法规与标准等,提高公交企业综合运营能效,全面提升公交企业在新型技术领域的应用能力,助推公交领域的能源升级与持续性发展。     截至 2019 年 10 月底,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产销大国,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辆接入数据中心已接入 30.1 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调研了上海申沃、宇通客车、万象客车和申龙客车四家新能源公交客车生产企业,从 2012 年到 2020 年上海市新能源公交客车推广使用情况。根据数据统计(截止 2020),四家企业共投入到上海市各公交客车运营企业 8629 辆,其中上海申沃 2258 辆、万象 2816 辆、宇通 2060 辆、申龙 1495 辆,纯电动公交占比 84.67%、混合动力公交占比 15.31%、燃料电池公交占比 0.02%;2、根据《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 年-2022 年)》的要求,2020 年底前,建成区公交客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3、到 2020 年,上海市新能源公交客车电池装机量超过2338630.15 kWh,达到 GWh 规模。这些动力电池退役后如何处理:梯级利用?回收报废?    公交用退役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可行性分析:对公交用退役电池实际积累的使用数据进行探索分析,主要包括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性能参数、安全监控参数、使用过程充放电标准及安全使用等内容,研究公交用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运行场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等。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技术标准研究:调研有关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支持政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企业标准,整理并分析相关法规的制定进程,建立退役动力电池评估、安全管理等一系列的规范化使用参考标准,基于退役动力电池健康状态评估结果,应用退役动力电池安全评估和检测,建立包含退役动力电池容量特性、安全特性、充放电特性等退役电池相关标准。 针对退役后的公交客车动力电池,制定了《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性能与安 全要求》团体标准,指导实际操作,团标从安全和性能的角度提出技术要求,具体亮点包括: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纯电动公交客车退役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模块、电池包或系统的梯次利用;本规范不适用于燃料电池;混合动力公交客车的退役的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仅供参考使用;纯电动出租车的退役锂离子动力蓄电池供参考使用。余能的要求在 60%以上可进行不同应用场景的梯级利用,50%终止梯级利用。自放电要求便于模块的重新组合。 安全要求因为电池包或模块大于 60V 的部分对人体有触电危险,提出绝缘 耐压;根据不同应用场景进行环境、机械、电气安全性验证。全部过程提出编码、产品标识、包装运输、装卸搬运规范、存储要求。     针对《退役动力电池分类筛选技术规范》团标的内容关联和分工进行了集体讨论。《退役动力电池分类筛选技术规范》内容主要是退役电池的分类筛选测试方法和衡量指标。《退役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性能与安全要求》主要是针对不同梯次利用场景设定相应的性能和安全的衡量指标。针对退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范围和终止利用的条件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经过各方专家的讨论后,确定了三条重要的指标,一是余能剩余 70%以上,依然可以适用于车用电池梯次利用场景;二是余能剩余 60% 以上可以适用于其他梯次利用场景;余能不足 50%则必须终止梯次利用。  退役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需要企业协调工作:针对电池包,梯次利用企业 需要电池生产厂家、主机厂的支持,获取后台监控数据,再配合实验实测补充及验证;可拆解模组需要实测验证;针对不同的应用场景需供需双方确定退役下限要求(如低速动力车、储能等),针对性进行安全性、一致性、电池可靠性验证。     梯级利用产品生产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建立梯级利用产品剩余循环寿命评估和验证方法,通过寿命预测模型的评估方式确认剩余循环寿命,并按梯级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剩余循环寿命验证,如无相关行业标准,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测试方法进行剩余循环寿命验证,梯级利用产品的剩余循环寿命要求应满足梯级利用产品所处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如无相关标准要求,应满足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要求。

Performance and Safety Requirements of Retired Electric Vehicle Batteries for Echelon Use

ICS
43.04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3-01
实施
2022-07-29

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大型城市客车用电容型镍氢动力电池的符号、术语和定义、规格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其它类型纯电动城市客车用标称电压n1×1.2 V((n1为电池内部串联数量,n1≥2))和模块n2×1.2 V(n2为电池数量,n2≥5)的电容型镍氢动力电池。

Capacitance type Ni-MH power battery for pure electric large city bus

ICS
43.020
CCS
G541
发布
2022-02-28
实施
2022-03-10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及经常性检查的总则、巡查检查频次、巡查检查内容、巡查检查准备、巡查检查作业、巡查检查记录处理与归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绿化的日常养护巡查和经常性检查工作。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daily maintenance patrol and regular inspection of Expressway

ICS
93.08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1-17
实施
2022-01-21

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职业概况、5.基本要求、6.工作要求、7.权重表。

Occupational Standards for Automobile Maintenance Worke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ICS
43.04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1-15
实施
2022-01-15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他设施等基本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摩托车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的机构。

Qualifications for motorcy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ICS
03.220.01
CCS
G541
发布
2022-01-10
实施
2022-01-20

本文件主要内容以 GB/T 30012-201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 范》为基础编制,新编与氢能源有轨电车相适应的相关内容,主要内 容包括:总体要求、行车组织、客运服务、车辆基地管理、车辆管理、 设备设施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 管理。 特别说明:加氢站管理、人员管理(涉氢操作人员部分)、安全 管理(氢能源安全管理部分):加氢站是氢能源有轨电车系统重要设 施,本部分从人员管理、设备安全、氢气质量、生产作业、安全检查 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相关要求符合 GB 50516《加氢站技术 规范》、GB/T 34584《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 37244《质子交换 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规定,并结合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的有关规定

Regul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hydrogen energy tram

ICS
03.220.20
CCS
G541
发布
2021-12-31
实施
2021-12-31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车辆轴箱轴承润滑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储运及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车辆轴箱轴承润滑脂的生产与检验。

Urban rail transit—Rolling bearings— Lubricating greases for axle box bearing of metro vehicle

ICS
21.100.20
CCS
G541
发布
2021-12-29
实施
2022-03-01

本文件规定了地铁车辆轴箱轴承(以下简称“轴承”)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基本结构类型、代号、外形尺寸、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与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地铁车辆轴箱轴承的生产、检验。

Urban rail transit—Rolling bearings— Axle box bearings for metro vehicles

ICS
21.100.20
CCS
G541
发布
2021-12-29
实施
2022-03-01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挡车器的分类和型号、使用与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验收、养护维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1435mm标准轨距的钢轮钢轨制式的城市轨道交通用挡车器(以下简称挡车器),适用于新线建设、既有线路更新改造的挡车器,不适用于特殊场合、特殊用途的挡车器。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buffer stop for urban rail transit

ICS
45.020
CCS
G541
发布
2021-12-29
实施
202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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