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729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99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0

本标准规范了分类、术语描述、评价体系。

Characteristic commercial block classification evaluation guide

ICS
03.10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6-06
实施
2024-06-06

规定了企业服务管理规范的服务原则、服务要求、服务规范、服务评定、其他补充说明。 适用于企业服务管理规范。

Enterprise service management standards

ICS
03.08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6-03
实施
2024-06-03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销售经营资格要求、采购要求、销售要求、储存运输要求、管理制度要求和人员要求。

Standards for the marketing and sales of infant formula milk powder

ICS
03.10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5-30
实施
2024-06-01

本文件规定了机械装备售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保障、服务项目、服务提供、顾客投诉与建议、服务评价与改进、服务档案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after-sales service of mechanical equipment products

ICS
03.180
CCS
L729
发布
2024-05-28
实施
2024-06-03

本文件根据调研实际情况,制定《“棉城品质”区域公共品牌通用要求 工业产品》,本文件分为8章,主要内容为: (一)范围 本章明确了本文件适用于阿瓦提县辖区内“棉城品质”生产经营主体的内部自我评价和外部第三方认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明确了本文件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明确了本文件界定了“棉城品质”产品的定义。 (四)管理要求 本章明确了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权限。 (五)生产管理 本章主要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文件记录、人员能力、基础设施、过程管理等提出要求。 (六)产品要求 本章主要对产品的设计开发、标识、防护等提出要求。 (七)持续改进 本章主要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制度体系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等提出要求。 (八)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本章主要对生产经营主体的能源使用、环境污染、人员健康安全等提出要求。

"Miancheng Quality" General standard for regional public brand management industrial product

ICS
03.120.10
CCS
L729
发布
2024-05-20
实施
2024-05-25

本文件提供了建筑工程物资供应链的体系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智能化和绿色化建设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物资供应链的建设。

A Guide to the Construction Materials Supply Chain

ICS
03.12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5-16
实施
2024-06-16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工程物资供应链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工程物资供应链的评价。

Evaluation Method of Engineering Materials Supply Chain

ICS
03.12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5-16
实施
2024-06-16

本文件规定了诚信企业家评定活动的评定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定规则、等级划分、评定机构、评定要求、评定程序和评定管理。

Integrity Entrepreneur Assessment Standards

ICS
03.080.99
CCS
L729
发布
2024-05-15
实施
2024-05-15

本文件规定了诚信示范单位评定活动的评定原则、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定规则、星级划分、评定机构、评定要求、评定程序和评定管理。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Integrity Demonstration Units

ICS
03.080.99
CCS
L729
发布
2024-05-15
实施
2024-05-15

本文件规定了在线新经济中信用评价主体、信用评价规范、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更新等内容。

Online New Economy Consumption Credit Evaluation Standards

ICS
03.12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5-06
实施
2024-05-07

本文件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high-tech enterprise declaration

ICS
03.080.01
CCS
L729
发布
2024-04-28
实施
2024-05-01

本文件规定了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服务规范的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安全要求、评价与改进。

Infant and toddler care establishments management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80.99
CCS
L729
发布
2024-04-28
实施
2024-05-01

居家养老膳食营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膳食营养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和服 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为老年人提供膳食营养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WS/T 556 老年人膳食指导 DB11/T 1598.1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DB32/T 4268-2022 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T/LXLY 0003-2020 老年人营养不良风险快速评估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59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膳食营养服务 nutritional diet service 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健康状况和疾病的需求,提供搭配合理、营养恰当膳食的活动。 3.2 营养补充食品 nutritional complementary foods 根据老年人的实际营养需求及膳食营养素摄入分析结果,为弥补或调整老年人营养素摄入不足的食品,包括且不限于营养强化食品、营养素补充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4 总体要求 4.1 以老年人的营养需要为核心,提供相关的服务。 4.2 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消化系统功能,依据相应的标准、指南、共识或原则,提供适合于其营养需求的膳食营养服务。 4.3 服务机构应对相关的隐私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4.4 服务机构的营养服务应公开化、透明化,双方应有充分的沟通;对需要进行收费的膳食营养服务项目,服务机构必须进行公示,且应符合民政等相应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 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提供的膳食营养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促进充足食物摄入、老年人膳食实现营养化、根据疾病的防治要求进行合理营养与膳食的指导等。 6 人员要求 6.1 服务机构应配备营养师从事该项服务。 6.2 服务机构应当为营养师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相关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 7 信息收集与服务内容的确立 7.1 服务机构宜以宣传的形式告知服务范围的老年人可以提供营养服务。当老年人有相应诉求时,营养师应耐心与其或相关第三方进行沟通,在了解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后,确定需要开展服务的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7.2 营养师可通过评估与查验相关资料的方式获取有诉求老年人的相关信息。 7.3 营养师可按照 MNA-SF 或 T/LXLY 0003-2020 对老年人进行营养风险筛查。 7.4 营养师可通过老年人的体检报告、医院诊断、病历等途径,了解老年人生理特点、所患疾病的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慢性病史、咀嚼吞咽能力、消化吸收状况等。 7.5 符合 DB32/T 4268-2022 的医养服务机构,可以使用 EAT10 量表或饮水试验的方法,对老年人进行吞咽摄食风险筛查。 7.6 服务机构应当将筛查结果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告知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 7.7 服务机构应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具体的营养诉求提供相关服务。 7.8 对于有短暂营养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膳食营养特点的介绍、推荐适宜膳食等。 7.9 对于有长期营养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营养膳食的设计、适宜膳食的推荐、膳食的调整、效果评估与追踪等。 8 营养服务要求 8.1 服务机构应主动提供和了解膳食的营养信息。 8.2 具有制作能力的服务机构宜为有诉求的老年人提供套餐或选餐营养服务。 a) 以套餐提供膳食时,应编制营养食谱。食谱应符合老年人相关标准或指南中推荐的膳食结构、能量与营养素摄入量,达到平衡膳食的要求。 1) 食谱除了膳食名称外,还应标明膳食的主辅料及主要调味品的名称、数量。鼓励根据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的规定,利用标注、提供说明等方式告知膳食中主要营养素含量的信息。 2) 食谱中宜有膳食质地与质构的要求。 3) 所编制的食谱应不少于 1 周(7 天),并提前告知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 4) 无特殊营养要求的老年人:需要全天供餐的膳食中,应该满足附录 B 中食物的要求;仅需要提供午餐的膳食中,主食除米面外,还须包含一份薯类或全谷物或杂粮制品;副食需提供足量的蔬菜水果、奶类(豆类)、水产(或禽肉或蛋或畜肉),数量需根据老年人的情况而定;膳食中营养素不足部分,如确需使用营养强化剂,其使用应符合 GB14880要求;如需要使用营养素补充剂,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精准使用;如需要使用全配方营养补充食品可选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b) 提供选餐时,单个制作和提供的主食或菜肴等,应以标注或提供说明的方式提供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的信息。 8.3 外采膳食的服务机构,应了解相关的营养信息,提供相应的服务。 a) 服务机构通过告知或公示的形式将营养信息提供给有诉求的老年人。 b) 营养师可依据营养信息,为老年人进行膳食设计或进行选餐指导。 8.4 疾病人群的食谱按照《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成人高血压食养指南》、《成人高血脂症食养指南》、《成人肥胖食养指南》、《成人高尿酸血症与痛风食养指南》、《成人慢性肾脏病食养指南》等的要求执行。 9 膳食营养服务管理 9.1 服务机构应该建立营养评估管理机制,至少每 3 个月进行一次筛查或评估,以跟踪老年人营养或健康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服务的调整变更。若需要进行调整变更的,在此之前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并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必要时双方签字确认。 9.2 营养师应为有服务关系的老年人,建立营养服务、营养管理、健康信息档案,每次均须及时记录相关的服务内容。 9.3 如有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需要营养师及服务机构提供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膳食营养服务内容,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并由营养师签字和加盖服务机构印章。 9.4 服务机构需妥善保管老年人的营养健康档案,不得向合同约定外的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营养健康档案保留时间不得少于 5 年。 10 服务评价与改进 10.1 服务机构应以多种形式开展膳食营养咨询和宣传活动,鼓励老年人参与膳食服务的评价工作。 10.2 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机制,提供人工服务台、电话、意见簿、微信、邮箱等多种途径的投诉方式,采用专人负责制,接到投诉后 3 日内处理完毕。 10.3 服务机构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膳食营养服务评价,评价内容见附录 C。鼓励服务机构引入第三方开展膳食营养服务工作的评价,以示公正性。 10.4 服务机构应根据投诉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于难以实现的改进意见或建议,要与提出方进行充分交流沟通,以取得其理解。

Specification for nutritional diet services among the home-care elderly

ICS
03.080.99
CCS
L729
发布
2024-04-26
实施
2024-05-26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信用调查评价与调配的基本原则、指标内容、信用异常情况、信用调查方法、信用评价流程、信用修复程序、信用等级划分及含义、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及撤销。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信用的调查、评价与修复。

Enterprise credit investigation evaluation and deployment specifications

ICS
03.080.99
CCS
L729
发布
2024-04-09
实施
2024-04-24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旅游服务主体服务质量的要求。

Quality standards for smart tourism services

ICS
03.200
CCS
L729
发布
2024-04-08
实施
2024-04-20

绿色洗染品牌评价指标由制度管理、人员要求、环境要求、设施设备、生产原辅材料、服务要求、安全管理、环境保护8类指标组成。分值设置为100分。具体评价表见附录A

standard for brand evaluation of green laundry and dyeing factory(shop)

ICS
03.080.10
CCS
L729
发布
2024-04-01
实施
2024-04-01

本文件规定了成人教育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价标准的服务原则、等级划分、服务原则、等级评定、证书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成人教育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评价标准。

Adult education enterprise service ability grade evaluation standards

ICS
03.08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3-31

本文件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规范的组织特征与设立、服务要求、服务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规范。

Adult education training service standards

ICS
03.080.20
CCS
L729
发布
2024-03-31
实施
2024-03-31

本文件规定了家具拍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拍摄流程要求、质量控制、数据安全、人员培训、环境保护、法规遵循和持续改进相关内容。

Furniture shooting service specifications

ICS
03.080.01
CCS
L729
发布
2024-03-15
实施
2024-03-30

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评估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构及其人员在对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时于机构、场所、人员、实施及评估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构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评估操作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39-2009 顾客满意测评通则 GB/T 33168-2016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要求 GB/T 42195-2022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WS/T 802-2022 中国健康老年人标准 DB32/T 3635-2019 养老机构入住评估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精神心理健康 the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老年个体在内在精神和心理状态及活动包括:认知、情感、情绪、动机、能力、人格、行为等方面的健康状况。 3.2精神心理健康评估 the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evaluation 评估者依据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理论与方法,对老年人精神心理状态及活动的健康品质和水平进行非医学性质的专业化描述、分类、鉴别和诊断的过程。 4 评估机构 4.1 从事评估的人员接受过老年精神心理健康评估专业培训。 4.2 有在从事老年服务或老年工作的实践经验。 4.3 有由 2 位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老年精神心理健康领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的评估督导团队。 4.4 建立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操作手册;评估人员聘用、培训及管理制度;评估工具使用规则;评估收费制度;评估结果报告、使用、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评估风险防范及纠纷处理预案。 5 评估场所 5.1 个体评估场所 5.1.1 评估室空间独立,不受外在声音、人员及其活动干扰,私密性强。 5.1.2 评估室内光线柔和,环境温馨,安全无压,唤醒水平适中。 5.1.3 评估室内陈设简洁,避免过度装饰。 5.1.4 评估室内的动线要为评估对象留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5.1.5 为评估对象准备有辅助其阅读、书写、闻听的物品,如老花镜、放大镜、助听器等。 5.2 团体评估场所 5.2.1 团体评估场所要求仅适用于测验法。 5.2.2 评估场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优良,空气质量符合 GB/T 18883-2002 相关规定,声环境符合 GB 50118 有关规定。 5.2.3 地面防滑,公共走廊和与其相邻空间地面平整无高差。 5.2.4 设有专为高龄或残疾老年评估对象服务的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 5.2.5 设有用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 5.2.6 为相邻评估对象留出一人坐间距,避免相互干扰,保护个人隐私。 5.2.7 其他事项见 5.1“个体评估场所”。 6 评估人员 6.1 系统接受过心理学、精神病学专业教育,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2 掌握专业评估技术,具备技术使用所要求的专业资质。 6.3 保护评估对象隐私,尊重其尊严和权益。 6.4 观察力敏锐,感受性灵敏,语言表达恰当,沟通能力强。 6.5 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或继续教育。 7 评估实施 7.1 委托 7.1.1 评估委托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体,包括老年人本人和老年人家属。 7.1.2 评估员在接到评估委托后,应询问评估意图及评估结果的用途和使用范围,若发现不当有权拒绝评估。 7.1.3 评估员在接受评估委托后,应向委托方说明评估内容、评估形式、评估时长、评估结果呈现方式及使用范围与用途,以及在评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在委托人充分了解后,方可进入评估。 7.2 准备 7.2.1 明确评估对象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症状;自我感受;行为表征;程度频次;既往病史等。 7.2.2 确定评估内容和评估目标。 7.2.3 选择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观察法;访谈法;测验法,根据评估需要可混合或单独使用。 7.2.4 选择评估工具,可参考附录。 7.2.5 收集评估对象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 ——退休前职业;生活来源及数额。 ——居住地;居住状况;日常生活状况(生活自理;家庭照料)。 ——健康状况(所患疾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个人成长、生活及工作经历。 ——既往评估历史及结论。 ——电子设备使用技术掌握情况。 ——目测精神状态、语言能力、听力水平、反应状态、自主行动能力。 ——陪同者(在有陪同者的情况下)关于被评估者基本情况的陈述。 7.2.6 如有陪同者参与评估,需收集陪同者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  ——与评估对外的关系。 ——与评估对象亲密程度(共同居住;不共同居住但每天或每周、每月或更长时间一次探望)。 ——对评估对象状况亲历程度(亲见;听家人转诉;听家人以外的照料者转诉)。 7.2.7 向评估对象或陪同者说明评估过程;评估对象及其家属权益;评估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评估时长;收费标准等。 7.2.8 向评估对象或陪同者陈述保密原则及其相关规定和具体做法,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处理方法;信息使用权限;信息保管方法等。 7.3 评估 7.3.1 向评估对外说明评估工具;评估方法;注意事项。 7.3.2 向评估对象呈现测验示例题或访谈示例题,供其练习,直至熟悉并较为熟练掌握。示例题的数量不少于两题,且能代表测验题目及访谈题目的基本样式。 7.3.3 每份测验问卷均需设有标准化的指导语,评估者在评估对象开始回答前应完整地向其陈述该指导语,不得省略或擅自改动。 7.3.4 测验或访谈过程中,评估对象如对题目表示疑问或不解,评估者可多次重复问题,不可擅自解释或做导向性提示。 7.3.5 评估者注意观察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行为反应,详细记录在案。 7.3.6 评估过程中如有陪同者代为回答的情况,评估者应做特别标注。 7.3.7 评估过程中评估对象若出现健康不适和消极情绪反应,应立即停止,并视情况采取合适的医疗措施和心理慰藉。 7.3.8 评估对象完成测验后,评估者仔细检查完成情况,以免遗漏。 7.3.9 每次评估时长尽量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如涉及多个评估主题,可分成若干次完成,避免多项评估叠加延长单次评估时间。 7.4 数据处理与报告 7.4.1 运用专业技术对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评估对象基本信息、现场观察或陪同者提供的信息,综合分析后得出评估结论。 7.4.2 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任务来源;主诉问题、评估目的、内容、方法、评估过程描述、评估数据处理方法、评估结论、建议、评估者签字、评估日期、机构主管领导签字。 7.4.3 如发现严重问题或对评估结果有疑虑,需将评估报告提交督导团队审议。 8 评估结果反馈 8.1 如实反馈评估结果,必要时通知评估对象家人或照料者同时在场。 8.2 如评估对象或其家人、照料者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应将评估报告提交督导团队研判。 8.3 若怀疑或发现评估对象患有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必须建议或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1 评估质量评价 9.1 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质量满意度测评方案,专人实施,测评过程应符合GB/T 19039-2009第5章要求。 9.2 评估机构建立投诉反馈方式或路径,公示投诉受理和处理方式及程序,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 理被评估者及相关人员反映的问题。 9.3 评估机构及时分析评估质量评价结果,针对不合格项制订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评估质量。

Practice specification for mental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evaluation of the elderly population

ICS
03.080.99
CCS
L729
发布
2024-03-15
实施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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