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731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351 条与 相关的标准,共 24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技术要求 5 检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使用说明 8 标签 9 包装、储存及运输 10 废弃物处理 附录A(规范性)细胞存活率检测 细胞计数法 附录B(规范性)细胞标志蛋白检测 免疫荧光染色计数法(仲裁法) 附录C(规范性)细胞标志蛋白检测 流式细胞术

Human neural stem cell

ICS
07.080
CCS
M731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技术要求 6 检验方法 7 检验规则 8 使用说明 9 标签 10 包装、储存及运输 11 废弃物处理 附录A(规范性)细胞标志性蛋白和纯度检测  流式细胞测定法 附录B(规范性)CD107a脱颗粒、颗粒酶B、穿孔素合成水平检测  流式细胞测定法 附录C(规范性)NK细胞杀伤功能检测  流式细胞测定法 附录D(规范性)NK细胞ADCC功能检测  流式细胞测定法

Human Natural Killer Cells

ICS
07.080
CCS
M731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一般要求 6. 过程要求 7. 包装和标识要求 8. 储存要求 9. 信息和数据管理 附录A(资料性)A级洁净区主要参数 附录B(资料性)人干细胞来源细胞外囊泡的制备操作规程示例 参考文献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ion of extracellular vesicles derived from human stem cells

ICS
07.080
CCS
M731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审查原则 5 审查内容 6 审查类型 7 审查程序 8 证实方法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thics Review of Human Stem Cell Research

ICS
07.080
CCS
M731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伦理要求 6 技术要求 7 检测方法 附录A(规范性)细胞类型标志基因 实时荧光定量PCR法 附录B(规范性)各类细胞组成比例检测 免疫荧光染色法 附录C(规范性)碱性磷酸酶检测 碱性磷酸酶显色法 附录D(规范性)黏蛋白检测 黏蛋白染色法 附录E(规范性)类器官存活率检测 钙黄绿素染色法 附录F(规范性)类器官STR鉴定 参考文献

Human intestinal organoid

ICS
07.080
CCS
M731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23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伦理要求 6 技术要求 7 检测方法 附录A(规范性)类器官存活率 钙黄绿素染色法 附录B(规范性)类器官STR鉴定  附录C(规范性)类器官组织病理检测 石蜡包埋法 附录D(规范性)类器官基因突变检测 参考文献

Human intestinal cancer organoid

ICS
07.080
CCS
M731
发布
2022-08-30
实施
2022-09-23

本文件描述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菌落总数的显色平板计数法

Chromogenic plate counting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otal number of bacterial colonies in water

ICS
13.060.70
CCS
M731
发布
2022-08-25
实施
2022-09-12

1 范围 本标准界定了有关宠物外用益生菌(芽孢杆菌类)制剂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此类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宠物外用益生菌(芽孢杆菌类)制剂(以下简称“产品”)的加工和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1765—2008  化学品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GB 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5833—2018  厨房油污清洁剂 DB21/T 3278—2020  饲用微生物制剂中凝结芽孢杆菌的检测 NY/T 555—2002  动物产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的检测方法 NY/T 1151.2  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及评价第2部分:灭螨和驱螨剂 QB/T 2761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 SN/T 2728—2010  枯草芽孢杆菌检测鉴定方法 SN/T 4624.1—2016  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部分:地衣芽孢杆菌 WS/T 574—2018  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  《消毒技术规范》 2002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宠物外用益生菌(芽孢杆菌类)制剂  probiotics (Bacillus) preparation for pet external use 含有枯草芽孢杆菌、凝结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等芽孢杆菌类益生菌中的一种或多种,按照一定的剂型或性能要求制成的、作用于宠物体表或其相关物品的产品。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biotics (Bacillus) preparations for external use in pets

ICS
07.100.99
CCS
M731
发布
2022-07-19
实施
2022-08-3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益生菌(芽孢杆菌类)空气净化剂、环境清洁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益生菌(芽孢杆菌类)空气净化剂、环境清洁剂(以下简称“产品”)的加工和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174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6368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 pH 值的测定 电位法  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21765—2008 化学品 亚慢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GB 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 GB/T 35833—2018 厨房油污清洁剂 DB21/T 3278—2020饲用微生物制剂中凝结芽孢杆菌的检测 QB/T 2761 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 SN/T 2728—2010 枯草芽孢杆菌检测鉴定方法 SN/T 4624.1—2016 入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部分:地衣芽孢杆菌 WS/T 574—2018 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biotics (Bacillus) air purifiers and environmental cleaners

ICS
07.100.99
CCS
M731
发布
2022-07-19
实施
2022-08-31

桑葚果汁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葚罐头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运、保质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为原料,经于处理、灌装、加汤汁(汤汁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冰糖)、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桑葚罐藏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317 白砂糖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罐头食品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35883 冰糖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QB 2683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GB 7718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3  产品分类及代号 3.1  根据原果汁含量分类: ——果汁类罐头:由鲜果直接榨出(或浸提)的果汁或由浓缩果汁兑水复原的果汁加工而成的罐头; ——浓缩果汁类罐头:将原果汁浓缩成两倍以上(质量计)的果汁加工而成的罐头; ——果汁饮料罐头:在果汁中加入水、糖液、柠檬酸等调制、加工而成的罐头,其果汁含量不低于10%。 3.2  根据产品性状分类: ——轻汁型果汁类罐头; ——浊汁型果汁类罐头。 3.3  产品代号应符合QB 2683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1  桑葚 应新鲜、冷藏,大小适中、成熟适中,风味正常,无严重畸形、无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所引起的腐烂现象。 4.1.2  白砂糖 应符合GB/T 317 的要求。 4.1.3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1.4  冰糖 应符合GB/T 35883的要求。 4.1.5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果肉色泽正常、汤色呈紫红色、同一罐内色泽一致、允许有少量沉淀及碎料 气味和滋味 具有桑葚罐头应有的滋味和风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果实完整、大小均匀、软硬适度、允许存在少量畸形果,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0% 杂质 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4.3.1  净含量 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每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准值。 4.3.2  固形物含量 产品的固形物含量不低于50%,每批产品的平均固形物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 4.3.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20℃,按折光计法)8%~22%。 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相应的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净含量 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食品安全要求  按GB 7098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T 1006的规定。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微生物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 7  标签、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有关规定。标签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7.2  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要求应符合QB/T 4631的有关规定。 7.3  保质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保质期为24个月。

canned mulberry juice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葡萄干农药残留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地区葡萄干。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干17种农药残留的控制指标及其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葡萄干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3200.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GB 2320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四螨嗪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硅唑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3200.1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23200.1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残留物 residue definition  由于使用农药而在食品、农产品和动物饲料中出现的任何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及杂质等。  3.2  最大残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 (MRL)  在食品或农产品内部或表面法定允许的农药最大浓度,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3.3  再残留限量 extraneous maximum residue limit (EMRL)  一些持久性农药虽已禁用,但还长期存在环境中,从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残留,为控制这类农药残留物对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毫克数表示(mg/kg)。 4  要求  葡萄干中主要农药种类的残留量控制指标按表1执行。 表1  葡萄干农药残留量控制指标 序号 类别 名称 英文名称 指标mg/kg 1 三唑类内吸性杀菌剂 氟硅唑 flusilazole ≤0.3 2  腈菌唑 myclobutanil ≤6 3  三唑酮 triadimefon ≤10 4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 肟菌酯 trifloxystrobin ≤5 5  吡唑醚菌酯 pyraclostrobin ≤5 6 苯氨基嘧啶类杀菌剂 嘧霉胺 pyrimethanil ≤5 7 杂环类杀菌剂 苯醚甲环唑 difenoconazole ≤6 8 广谱杀菌剂 噁唑菌酮 famoxadone ≤5 9 卵菌纲真菌杀菌剂 烯酰吗啉 dimethomorph ≤5 10 拟除虫菊酯杀虫剂 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0.5 11  高效氯氰菊酯 beta-cypermethrin ≤0.5 12  氯氟氰菊酯 cyhalothrin ≤0.3 13  高效氯氟氰菊酯 lambda-cyhalothrin ≤0.3 14  醚菌酯 kresoxim-methyl ≤2 15 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 噻嗪酮 buprofezin ≤2 16 肟类杀螨剂 唑螨酯 fenpyroximate ≤0.3 17 杀螨剂 四螨嗪 clofentezine ≤2 5  检验方法 5.1  三唑类内吸性杀菌剂检验方法  氟硅唑按照GB 23200.113、GB 23200.53执行,腈菌唑、三唑酮按照GB 23200.113执行。 5.2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检验方法 肟菌酯按照GB 23200.113、GB 23200.121执行,吡唑醚菌酯参考GB/T 20769执行。 5.3  苯氨基嘧啶类杀菌剂(嘧霉胺)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113执行。 5.4  杂环类杀菌剂(苯醚甲环唑)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49、GB 23200.113执行。 5.5  广谱杀菌剂(噁唑菌酮)检验方法 按照GB/T 20769、GB 23200.121执行。 5.6  卵菌纲真菌杀菌剂(烯酰吗啉)检验方法 按照GB/T 20769、GB 23200.121执行。 5.7  拟除虫菊酯杀虫剂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113执行。 5.8  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噻嗪酮)检验方法 按照GB/T 20769执行。 5.9  肟类杀螨剂(唑螨酯)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29、GB 23200.121执行。 5.10  杀螨剂(四螨嗪)检验方法 按照GB 23200.47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批次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货进行销售的葡萄干为一个批次。 6.2  抽样方法 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6.3  取样 包装抽出后,自每件包装的上、中、下三部分共抽取1000 g样品,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按照四分法抽取样品待检验使用。 6.4  样品制备 采用四分法或分量器法将样品缩分至所需重量,一般为1 kg。含水量高的样品放入匀浆机匀浆,制备好的样品每份不少于100 g - 300 g分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识。

Raisin Pesticide Residue Inspection Standard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芝麻红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芝麻红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芝麻红枣生产者以及生产企业生产加工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物限量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 0157:H7/NM 检验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芝麻红枣  Sesame jujube  以红枣为主要原料,裹浆液(低聚异麦芽糖、麦芽糖、巧克力、炼乳粉、奶粉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而成)及芝麻(生或熟),再经包装、灭菌而成的即食红枣制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2 红枣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 4.1.3 芝麻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4.1.4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1和GB 15203的规定。 4.1.5 麦芽糖应符合GB/T 20883和GB 15203的规定。  4.1.6 巧克力应符合GB 9678.2的规定。 4.1.7 炼乳粉应符合GB 13102的规定。 4.1.8 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  4.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表1 各项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性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 从样品中取出一袋,倒入一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性状、色泽、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哈喇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 0.5(熟制芝麻) GB 5009.227  0.40(生制芝麻)  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         ≤ 3.0 GB 5009.229 水分,g/100g                             ≤ 35.0 GB 5009.3 铅(以Pb计),mg/kg                     ≤ 0.2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5.0 GB 5009.22 注:a 该指标仅适用于含有坚果及籽类的产品检验 4.4 微生物限量  4.4.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 4.4.2 熟制或生制坚果与籽类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300的规定。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7 其它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识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等标准的规定。 6.2 包装 6.2.1 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6.2.2 产品外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6.2.3 包装箱应牢固、完整、整洁、无破损,且外表整洁。 6.3 贮存      产品应远离热源常温保存,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应避光、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干燥。 仓库内堆放成品应离墙离地,离地15cm以上,离墙50cm以上。贮存场所防潮、防重压、防 虫、防鼠,产品不得与有毒化学物品和有害、有污染的物质存放在一起。贮存过程中产品应保持标签完整。  6.4 运输  6.4.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保持干燥。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 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防雨、防潮、防晒。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保护包装和产品。 6.4.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Sesame Red Dates

ICS
67.05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玫瑰花酱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和田可食用玫瑰鲜花瓣为原料,添加食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捣碎、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食用玫瑰花酱。 本文件规定了玫瑰花酱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定义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1 玫瑰花酱 Rose Petal Jam 以和田可食用玫瑰鲜花瓣为原料,添加食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捣碎、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酱状食品。 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红玫瑰:应新鲜,无虫蛀,不得含有非花瓣类夹杂物,农药最大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1.2 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辅料。 4.2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玫红色至暗红色。 取样品 50 g,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气味与滋味 具有玫瑰品种的特有香气,花香纯正、无异味,香甜适口。  组织 酱状物,基本均匀,无明显分层现象,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 25 GB/T 10786 总糖(以葡糖糖计)/(g/100g)≥ 50 GB5009.8 第二法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 — GB 4789.4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 1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7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Rosette Sa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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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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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桑葚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葚干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桑葚干为原料,经过筛选、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4806.7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原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桑葚干:以桑葚干为原料,经筛选、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即食产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原辅料。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固有色泽,紫黑色、紫红色或紫色 取适量试样(20g左右)置于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产品经清洗,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组织形态 蓓蕾状  滋、气味 具有桑葚固有的果实香气、味微酸而甘甜  杂质 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无可见杂质  4.3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 26 GB 5009.3 灰分,%         ≤ 5.0 GB 5009.4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 0.1 GB 5009.34 铅(以Pb计),mg/kg  ≤ 1.0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 0.5 GB 5009.11       六六六,mg/kg      ≤ 0.05 GB/T 5009.19 滴滴涕(DDT),mg/kg      ≤ 0.05 GB/T 5009.19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4  净含量 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应按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在企业的成品库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抽样 每批产品按千分之三随机抽样,三分之二用于检验,三分之一用于备用样品。 5.3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允许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水分、灰分、净含量。型式检验为全项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产品定型投资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2)原料产地、工艺设备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日常生产每两年进行一次; 4)停产半年以上,再行恢复生产时; 5)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产品质量仲裁时。 5.4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视为本批产品合格;如果产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包装袋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若全部指标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识 6.1.1 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1.2 包装袋上应标明:农产品类型、产品名称、产地、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生产厂名、厂址等,并符合农业部令第70号《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 6.2 包装 内包装采用塑料瓶(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应采用瓦楞纸箱(盒),应符合GB/T 6543 的要求,也可按照用户要求进行包装。 作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时,相关规定应满足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相关要求。 6.3 运输 封闭运输、避免日光直射,避免投掷、撕扯,防止雨淋、冰冻,应防潮、防晒和防包装破损。 6.4 贮存 应贮存在地面平整、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防晒、防御淋、防受潮。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dried mulber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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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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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中赤霉素和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地区葡萄干、红枣等水果制品。 本文件规定了葡萄干、红枣等水果制品中植物生长调节剂---赤霉素与氯吡脲的检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果制品 fruit products  以水果为原料,经自然风干或烘烤干燥等各种加工工艺和方法制成的产品。 3.2  植物生长调节剂 plant growth regulators 人工合成的(或从微生物中提取的天然的),具有和天然植物激素相似生长发育调节作用的有机化合物。本文件中主要指赤霉素(Gibberellins,GA3)和氯吡脲(Forchlorfenuron,4-CPPU)。 4  原理  试样用1%甲酸-乙腈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净化,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  试剂 5.1.1 乙腈(色谱纯); 5.1.2 氯化钠(分析纯); 5.1.3 无水硫酸镁(分析纯); 5.1.4 甲酸(色谱纯); 5.1.5 柠檬酸钠二水合物(分析纯); 5.1.6 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分析纯); 5.1.7 1%甲酸-乙腈溶液:量取10mL甲酸用乙腈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 5.1.8 0.1%甲酸-水溶液:量取1mL甲酸用纯水定容至1000mL容量瓶中,混匀。 5.2  标准品   5.2.1 赤霉素(CAS号:77-06-5),纯度大于99 %; 5.2.2 氯吡脲(CAS号:68157-60-8),纯度大于99 %。 5.3  标准溶液配制 5.3.1 混合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 mg/mL):分别准确称取赤霉素与氯吡脲标准品各10 mg用甲醇定容至10 mL,-18 ℃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5.3.2 混合标准中间液的配制(10 μg/mL):准确吸取混合标准储备液1.0 mL用甲醇定容至100 mL,-18 ℃冷冻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5.4  材料 5.4.1 乙二胺-N-丙基硅烷化硅胶(PSA):粒径:40~60 μm; 5.4.2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粒径:50 μm; 5.4.3 石墨化炭黑(GCB):粒径40~120 μm; 5.4.4 陶瓷均质子:2 cm(长)×1 cm(外径),或相当者; 5.4.5 微孔滤膜:13 mm×0.22 μm,或相当者。 6  仪器和设备 6.1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喷雾电离源(Electrospray ionization, ESI); 6.2 电子天平:感量0.01g和0.01 mg; 6.3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5000 rpm; 6.4 超声清洗仪; 6.5 组织捣碎机。 6.6 涡旋混合器。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制备 随机取葡萄干或红枣等水果制品样品500 g,粉碎机粉碎后备用。 7.2  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2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1g)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10 mL1 %甲酸-乙腈提取液、1粒陶瓷均质子,涡旋混匀30 s,加入5~7g氯化钠、1g柠檬酸钠二水合物、0.5g柠檬酸二钠盐倍半水合物,涡旋混匀30 s,超声提取20 min,5000 rpm下离心5 min,吸取2 mL上清液至含有150 mg无水硫酸镁、50 mg PSA、50 mg C18的塑料离心管内,对于颜色较深的样品,离心管内另加入50 mg GCB,涡旋混匀30 s,静置沉降1 min,取上清液过滤膜(5.4.5),待测定。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Hypersil GOLD C18色谱柱(2.1 mm×100 mm,粒度1.9 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流动相:A:0.1 %甲酸-水;B:甲醇,梯度洗脱程序见表1; 流速:0.2 mL/min; 柱温:40 ℃; 进样量:1 μL。 表1  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VA VB 0.0 90 10 2.0 90 10 5.0 10 90 7.0 10 90 7.5 90 10 10.0 90 10 7.3.2  质谱参考条件 离子源类型:电喷雾电离源; 扫描方式:多反应监测模式(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 MRM),正离子和负离子同时扫描,两种物质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见表2; 电喷雾电压:正离子3500 V;负离子2500 V 离子源温度:350 ℃; 雾化气:40 Arb; 辅助气:10 Arb。 表2 赤霉素与氯吡脲母离子、子离子质谱信息  化合物名称 电离方式 母离子 子离子 碰撞能(V) 去簇电压(V) 赤霉素 负 345.15 239.19*/143.14 -14.06/-28.17 -115 氯吡脲 正 248.22 129.07*/93.12 16.29/31.71 82 注:*表示定量离子 7.3.3  基质标准曲线的绘制 选择与待测样品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的空白样品按照7.1、7.2的方法进行处理,得到空白基质溶液。精密量取一定量的混合标准中间液,用空白基质溶液逐级稀释成质量浓度为0.005 μg/mL、0.010 μg/mL、0.020 μg/mL、0.050 μg/mL、0.100 μg/mL、0.200 μg/mL的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根据仪器性能和检测需要选择不少于5个浓度点,供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分析。分别以赤霉素、氯吡脲定量离子的色谱图峰面积作纵坐标,以相应基质匹配标准系列工作液浓度作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7.3.4  定性与定量 7.3.4.1 保留时间 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应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接近,相对误差应当在±2.5 %之内。 7.3.4.2 离子丰度比 在相同实验条件下,如果检出样品中被测组分色谱峰的保留时间与相应标准品色谱峰保留时间符合7.3.3.1的要求,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质谱图中,被测化合物所选定的两个子离子均出现,且在同一检测批次,同一化合物中,样品中被测化合物的子离子丰度比与质量浓度相当的基质标准溶液子离子丰度相比,其允许偏差不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则可判定样品中存在被测化合物。 表3 定性时离子丰度比的最大允许偏差  离子丰度比 >50 >20~50 >10~20 ≤10 允许偏差 ±20 ±25 ±30 ±50 7.3.4.3 定量 定量采用外标法定量。 7.4 空白实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8  结果计算 试样中赤霉素、氯吡脲残留量按公式(1)计算。         式中: X-试样中待测组分的含量,mg/kg; c-从标准曲线上测得试液中待测组分的质量浓度,ng/mL; m-试样质量,g; V-试样提取液总体积,mL; 1000-单位换算系数; 注: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0%。

Determination of gibberellin and forchlorfenuron residues in fruit products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tandem mass spectr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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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无花果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花果干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制干后的无花果为原料,经拣选、去杂,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即食无花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6534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1041 绿色食品干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无花果应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外观 外观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 随机抽取250g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观察外观、组织形态、 色泽和杂质;鼻嗅气味,口尝滋味。 色泽 表皮呈不均匀的乳黄色,果肉呈浅绿色,果籽棕色  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甜香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皮质致密,肉体柔软适中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物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 ≤20.0 GB 5009.3 总酸/(g/kg) ≤2.5 GB 12456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六六六(mg/kg) ≤0.05 GB 5009.19 滴滴涕(mg/kg) ≤0.05 GB 5009.19 注:铅以鲜品计,干品按失水率折算污染物指标。 表2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符合表3的规定。 项目 釆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 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 10 样品的釆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表3 微生物指标 3.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进行。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每批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00g (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进行检验,微生物指标的抽样方法和数量应满足GB 4789. 1的规定。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5.2 检验 5.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总酸。 5.2.2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 a)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3 复验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6.1 标志 产品标签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6.2 包装 6.2.1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 7的规定;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6.2.2 以其他包装材料进行包装时,也应符合相关材料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2.3 产品包装应严密、整齐、无破损、无裸露。 6.3 运输 6.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 6.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 6.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同贮存。产品应码放有序,确保先进先出,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库销售。 6.5 保质期 在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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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无花果果酱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无花果为原料,添加食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分切、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无花果果酱。 本文件规定了无花果罐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标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定义的预包装和非定量包装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花果果酱 The Jam of Ficus carica  以无花果为原料,添加食糖和(或)其他辅料经清洗、分切、配料、包装等加工工艺制成的果酱。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无花果:应新鲜,无虫蛀,不得含有其他杂物,农药最大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1.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  4.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1.4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辅料。 4.2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 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无花果酱特有的颜色。 取样品 50 g,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其滋味。 气味与滋味 具有无花果特有香气,香味纯正、无异味。   组织 无花果块状物(酱状物)形态均匀,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 25 GB/T 10786 总糖(以葡糖糖计)/(g/100g)≥ 30 GB5009.8 第二法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9 GB 5009.12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GB 2761、GB 2762的规定。 4.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沙门氏菌,CFU/g 5 0 0/25g — GB 4789.4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 100 GB 4789.15 a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营养强化剂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 4.7  净含量及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测。 标签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

Fig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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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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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石榴储运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新疆南疆地区石榴的采收与质量要求、贮藏前准备、采后处理与入库、贮藏条件与方式、贮藏管理、贮藏期限、出库、包装与运输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南疆地区石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9829 水果和蔬菜 冷库中物理条件 定义和测量 LY/T 2135-2018 石榴质量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冷 Precooling 采后迅速降低自身产生的呼吸热和田间热,使其温度从常温迅速降低到贮藏所需的温度或接近贮藏温度(0-10℃)。 3.2  病虫果  Fruit diseases and pests 受病源侵染和害虫危害的果实。 3.3  裂果  Dehiscent fruit 果实果皮开裂露出果粒。 3.4  果面缺陷  Fruit surface defects 果实表面存在的影响感观质量或内在品质的缺陷,包括碰压伤、刺划伤、磨伤、苞伤、日灼伤、药斑、虫伤等。 3.5  损耗 Loss    石榴贮藏期间因自然损耗及发霉、腐烂、裂果、冻害等原因引起的果实重量的减少。 4 采收与质量标准 4.1  采收 应选择栽培管理规范、果实发育正常、病虫害少的石榴园区。成熟期时,选择晴天早晚、露水干后采收。采收过程中轻采轻放,以免伤果。采收后的石榴应放在阴凉处,并尽快入库。入库前按等级分开堆码,地面铺设木条或隔板,果箱码垛时注意分层排整齐,留出箱间距离,松紧适度,货垛间隙走向应于库内气流循环方向一致,便于降温及透气。 4.2  质量要求 石榴的质量等级应符合 LY/T 2135中的要求,果形端正,新鲜洁净,发育正常,无裂果、无异味、无病虫害,味浓汁甜,出汁率22.5%,充分成熟。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符合GB 2762和 GB 2763的有关规定。 5 贮藏前准备、采后处理与入库 5.1  库房准备 贮藏前应对贮藏库及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扫和消毒,并进行通风。 5.2  挑选、分级 果实采收后,应剔除病虫果和裂果及果面缺陷果,进行分级包装,健全无伤的石榴根据  LY/T 2135-2018石榴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按照果实的质量等级和成熟度(着色面积)进行分级贮藏。 5.3  预冷及入库 选择无烟尘冷凉、稍湿润的清洁房间,地面垫10cm厚的稻草,然后将预冷的石榴一层层堆放,层间用稻草间隔,以4层-5层为限,堆顶盖3cm-6cm稻草等覆盖物。前两个月每月检査一次,以后每半月翻堆检查一次,剔除烂果并更换一次稻草。耐贮品种用这种堆藏法,可贮至翌年四、 五月份。果实堆藏前,一定要先用清水擦净果皮,预冷。贮藏前期,利用夜间和凌晨的低温来进行降温,打开门窗;白天气温高时,将门窗全部关闭。贮藏中期,注意保温,用草帘或棉被等遮挡门窗,以减少冷凉空气的侵入。 5.4  堆码 堆垛方式和堆垛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纵向或横向的方式,垛的走向、排列方式应与库内空气循环方向一致,垛底部加10 cm-20 cm的垫层(如托盘等)做到离地,垛间、垛与墙壁间应留有30 cm-60 cm间隙,码垛高度应低于蒸发器的冷风出口60 cm以上,最高不得高于8 层。靠近蒸发器和冷风出口的部位应遮盖防冻,每垛应标明品种、来源、采收及入库时间、果实质量等。 6 贮藏条件与方式 6.1 贮藏的环境条件 6.1.1 温度:石榴适宜的贮藏温度为5℃左右。 6.1.2 湿度:贮藏石榴果实的环境相对湿度为85%-90%。 6.1.3 气体成分:由于石榴果实呼吸产生的乙烯极低,故可采取简易气调贮蔵或自发气调贮藏来延长贮藏期。 7 贮藏管理 石榴完全入贮后,当石榴温度达到3±0.5℃时,进入正常管理阶段。虽有自动控温装置,但也应在库房不同位置放3个-4个温度计和湿度计,每周检査1次。在贮藏期间,防止温度剧烈波动,可有效减轻果实腐烂。冬季利用白天、初春利用夜晚温度较适宜时启动风机换气,保持库内空气新鲜, 降低库内相对湿度。 入库前两个月每月检査1次,第三、四个月每月检査2次,以后每周检査1次。检査时采用随机抽査,抽査量1%-2%。发现果品出现发霉、腐烂、裂果、药害、冷害等情况时,应及时组织销售。 8 贮藏期限 石榴从十月上旬入库至翌年六月,可贮藏八个月。 9 包装和标志 9.1  外包装 纸质包装材料应坚固、干净、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大小根据需要确定。 9.2  内包装 分选好的石榴应采用发泡网袋或拷贝纸进行单果包装,分层放入箱中,一般不超过3层。 果箱应能抗压、经得住运输贮藏期间的堆码。纸箱每箱装果量9kg-10kg,塑料周转箱每箱装果量不得超过20kg。 9.3  标识 在包装上打印或挂标签卡,标明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生产单位等,已注册商标的产品,可注明品牌名称及其标识。同一批货物,包装标识一致。 10 出库与运输 10.1  出库 出库时鲜食石榴应保持原有的风味和新鲜度,果实不应有明显的失水(皱缩)、发酵、褐变等症状。出库时要避免库内外温差过大。当外界气温超过20℃时,出库后应在10℃-15℃环境温度下回温12 h后再进行分选和包装处理。 10.2  分选和分装 出库后销售前可根据需要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分选、包装,剔除软烂果。分装的包装材料应透气、保湿,防止果实失水。 10.3  运输 中远距离(500 km以上)运输销售的鲜食石榴应采用保温车、冷藏车或冷藏集装箱运输,运输温度为 0 ℃左右。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megranate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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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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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红枣中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用于新疆地区红枣。 本标准规定了红枣中黄酮类物质--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的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本地区新鲜红枣、干制红枣中黄酮类物质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新鲜红枣 fresh an dates 选用新鲜、洁净,经过一定加工或保鲜处理的红枣。 3.2  干制红枣 dried red dates 经自然风干或烘烤干燥等方式加工成的红枣。 3.3  黄酮类物质 flavonoids 原是指以2-苯基色原酮为骨架衍生的一类化合物的总称。现泛指两个苯环通过三个碳原子相互连接而成的一系列化合物的总称,即具有C6-C3-C6结构的一类化合物的总称。 4  原理  红枣中的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分别经水和30%甲醇水溶液提取后,ODS-BP色谱柱分离,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分别在波长254nm和325nm处测定,外标法定量。 5  试剂与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5.1  试剂 磷酸二氢钾、甲醇(优级纯)。   5.2  标准品   环磷酸腺苷标准品,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标准品。 5.3  标准溶液配制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1 mg/mL):准确称取四种对照品各0.0001 g定容至100 mL,4 ℃冷藏避光保存。 标准工作液的配制:使用前将环磷酸腺苷标准储备液用水稀释成1~20μg/mL的标准工作液,芦丁、槲皮素、绿原酸3种标准储备液用30%甲醇水溶液稀释成0.1~5μg/mL的混合标准工作液。 5.4  材料 微孔滤膜:0.22μm。 6  仪器和设备 烘箱。 50目筛。 电子天平:感量0.0001 g。 超声清洗仪。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4000 rpm。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配有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超纯水系统。 7  分析步骤 7.1  试样制备 将红枣样品切成细条,放入100 ℃烘箱中烘干,然后粉碎过50目筛,备用。 7.2  试样提取 准确称取2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001g)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一定量的水,超声提取30 min,冷却至室温后用水定容。4000 rpm下离心10 min,上清液过滤膜(5.5),供环磷酸腺苷待测使用。 准确称取4 g粉碎样品(精确至0.0001 g)50 mL于离心管中,加入一定量的30%甲醇水溶液,超声提取30 min,冷却至室温后用30%甲醇水溶液定容。4000 rpm下离心10 min,上清液过滤膜(5.5),供芦丁、槲皮素和绿原酸待测使用。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ODS-BP(4.6 mm×200 mm,粒度5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 柱温40 ℃。 环磷酸腺苷测定条件: 流动相:20 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甲醇(80:20),流速1 mL/min,进样量为10μL,波长为254 nm。 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测定条件: 流动相:20 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甲醇,流速1 mL/min,进样量为10μL,波长为325 nm。梯度洗脱,洗脱程序见表1。 表1  HPLC 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 20mM磷酸二氢钾溶液(pH=3),% 甲醇,%  70 30 1 70 30 10 20 90 12 70 30 16 70 30 7.3.2  标准曲线的绘制 测定浓度为1,2,4,10,20μg/mL的环磷酸腺苷标准工作液,以及浓度为0.1,0.2,0.4,0.8,1μg/mL的芦丁、槲皮素、绿原酸混合标准工作液,绘制标准曲线,求得线性回归方程和线性相关系数(R),相关系数均大于0.999,表明在此浓度范围内4种待测组分线性关系良好。以3倍信噪比确定方法检出限(LOD),LOD为0.2~1mg/kg,详情见见表2,对照品和红枣样品的色谱图见图1。 7.3.3  定量测定 在相同的色谱条件下,取等体积的试样待测液和相应浓度的标准工作液进行色谱分析,以保留时间定性,色谱峰面积外标法定量。试样待测液中各黄酮类化合物的响应值均应在标准曲线范围内,超过线性范围时应根据测定浓度进行适当倍数稀释后再进行分析。 8  结果计算 试样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的含量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试样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含量的数值,单位为毫克每克(mg/g); ----从标准曲线上查得试样待测液中环磷酸腺苷和芦丁、槲皮素、绿原酸 的质量浓度的数值,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试样中加入的提取溶液体积的数值,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计算结果保留3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2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算数平均值的10%。 10  其他 4种黄酮类化合物标准溶液色谱图见附录A、红枣中4种黄酮类化合物色谱图见附录B。 11  检验规则  11.1  检验批次    同品种、同等级、同一批交货进行销售的红枣为一个批次。 11.2  抽样方法 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 11.3  取样 包装抽出后,自每件包装的上、中、下三部分共抽取1000 g样品,将所有样品充分混合,按照四分法抽取样品待检验使用。 11.4  样品制备 采用四分法或分量器法将样品缩分至所需重量,一般为1 kg。含水量高的样品放入匀浆机匀浆,制备好的样品每份不少于100 g - 300 g分装入洁净容器,密封并标识。

Determination of flavonoids in juj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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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4
实施
2022-07-1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干脆片(圈)的术语及定义、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苹果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不去皮)、去核、切片(圈)制得的经油炸及非油炸的苹果脆片(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 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 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NY/T 948 香蕉脆片 GB/T 23787 非油炸水果、蔬菜脆片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的决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油炸苹果脆片 fried apple crisp chips 苹果经清洗、去皮(不去皮)、去核、切片、护色、油炸、脱油、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加工制品。 3.2  非油炸苹果脆片 non-fried apple crisp chips 苹果经清洗、去皮(不去皮)、去核、切片、护色、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加工制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2  原料釆用的苹果应符合:果实新鲜良好、成熟适度、富有苹果香气、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 烂果,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苹果经加工后应有的正常色泽,且色泽均匀。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全面观察其色泽。 组织状态 片形完整、薄厚均匀,无虫蛀,无霉变,且基本无碎屑。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全面观察其组织形态。 气味和滋味 具有苹果的香气、味感纯正、酸甜可口、无不良气味,口感微脆。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在明亮无炫目条件,将样品平摊在白色 搪瓷盘内,全面观察其有无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a/ (g/100g) ≤5.0 GB 5009. 3 水分b/ (g/100g) ≤15.0 GB 5009. 3 酸价a(以脂肪计)/( mg/g)(KOH) ≤5.0 GB5009.229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 ≤0.25 GB5009.227 脂肪a/(%) ≤20 GB/T 5009. 6 脂肪b/(%) ≤1.0 GB/T 5009. 6 总酸(以苹果酸计)/ (g/100g) ≤2.0 GB/T 12456 铅(以Pb 计)/ (mg/kg) ≤0.75 GB 5009. 12 二氧化硫残留量(SO2)/ (g/kg) ≤0.1 GB 5009.34 展青霉素/(ug/kg) ≤30 GB 5009. 185 六六六/ (mg/kg) ≤0.05 GB/T 5009. 19 滴滴涕/ (mg/kg) ≤0.05 GB/T 5009. 19 a适用于油炸苹果脆片。 b适用于非油炸苹果脆片。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4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及霉菌指标符合NY/T 948的规定,致病菌指标按照GB 29921的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净含量检测按 JJF 1070规定进行。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品种为一批。 7.2  出厂检验 7.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按照GB/T 23787的规定执行。 7.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7.2.3  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岀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规定的全部项目。 7.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a) 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岀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7.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他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8.1  标识 8.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8.1.2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应符合GB/T 6388的规定,包装贮存运输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洁净、干燥、无异味、无毒,且应符合GB 9683、GB/T 21302的规定。 8.2.2  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应在明显位置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执行标准号、批号、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名称、地址和防雨、防晒警示图案或文字。釆用的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3  贮存 8.3.1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的仓库中。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 有害、易腐蚀、易挥发、有污染的物品同处存放。 8.3.2  产品不得接触地面或墙面,间隔应在20cm以上,堆放高度应以提取方便为宜。 8.4  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挥发、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应防止暴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重压。 8.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常温避光密封贮存。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 混存。堆放时要离开地面10 cm以上,离墙壁20 cm以上,要注意防鼠、防潮。 8.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油炸苹果脆片的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非油炸苹果脆片的保质期不低于12个月。

Apple crisp slices (circles)

ICS
67.020
CCS
M731
发布
2022-07-14
实施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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