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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换热设备企业碳排放核算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换热设备企业碳排放核算规范。

Carbon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for heat exchange equipment companies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8-16
实施
2023-08-16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企业工况监管监测系统的组成 5 技术规范 6 信号通讯与传输要求 7 污染源运行状况的预警 8 技术验收 9 日常运行管理 10 烟气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判定 11 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判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Working Condition Supervision and Monitoring Platform

ICS
13.020.40
CCS
N771
发布
2023-08-01
实施
2023-08-15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碳中和绿色技术的评价原则、评价程序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或有关部门评价碳中和绿色技术。

General Principles for Industrial Carbon-Neutral Green Technology Evaluation

ICS
27.010
CCS
N771
发布
2023-06-28
实施
2023-07-01

5现场监测 5.1监测准备 1)现场测试仪器及辅件:风速风向仪、气压表、温湿度仪、测距设备、卫星定位仪等。可采用具有同等或更先进功能的测试设备和辅件替代。 2)现场采样设备及辅件:主要包括环境空气采样器、流量校准器、样品容器、移动电源和样品保存箱等。具体采样设备及辅件要求应依据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准备。 3)场记录:气象参数记录表、手工采样记录表、仪器设备校准记录和使用登记表等。 4)防护用品:防沾污手套、防滑工作鞋、现场工作服(长袖)、安全帽、口罩、急救箱等其他根据现场情况需要的防护用品。 5)按照监测方案准备相关仪器设备,检查仪器设备确认无误后,做好出库登记。监测完毕后,现场使用的仪器检查无误后做好入库登记。对于现场使用发现有问题的设备应当及时送检维修,并更换设备状态标签。 5.2现场监测调查 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需要进行现场踏勘,掌握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并对被测单位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例如主要企业生产状况、原辅材料与主要产品、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单位平面布局图等。确定被测単位边界情况,若有法定手续,按照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照实际边界确定。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对监测方案内容进行确认。 5.3现场气象条件测定与判定 5.3.1风向和风速的测定 将风向风速仪置于被测单位开阔地带进行风向风速测定,若无适当开阔地带则置于高处(一般不超过15m)测定,每隔1分钟读一个即时风向值(精确到5°)和风速值(精确到O.lm/s)并记录,连续测定10分钟。计算10分钟风速和风向的平均值和风向变化的标准偏差(±S°)。 5.3.2大气稳定度判定 大气稳定度的等级划分为强不稳定、不稳定、弱不稳定、中性、较稳定和稳定共六级。大气稳定度的有关计算和查表方法详见HJ/T55附录A。 5.3.3监测适宜度判定 综合考虑风速、风向变化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气象因子的适宜程度,其中的任一项达到d类,或者其中两项达到c类,均不适宜进行无组织监测。三项气象因子的适宜程度分类详见HJ/T55表5、表6、表7。雨雪天气下,污染物因被吸收而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不宜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 5.4点位布设 5.4.1周界外监控点的布置 一般情况下监控点的布置 “一般情况”指无组织排放源同其下风向的单位周界之间有一定距离,以致不必考虑排放源的高度、大小和形状因素,排放源可看作为一点源。此时,监控点应置于平均风向轴线的两侧,监控点与无组织排放源所形成的夹角不得超出风向变化的±S°范围。 监控点一般设在单位下风向周界外10m范围内,距离地面高度1.5m处,若附近有遮挡则可提高监测点位(不超过15m),最多可设置4个。如果周界外条件不允许(例如周界沿河、共用厂界等),可将监控点移至周界内侧。同时当单位周界围墙通透性不好时,可将采样口抬高至高出围墙20?30cm或将监控点设置距围墙1.5?2.0h(h为围墙高度),距地面1.5m处。 复杂情况下的监控点设置 实际进行无组织监测布点时可能会碰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存在局地流场、无组织排放源紧靠围墙、监控点处于涡流区内等。在这些复杂的情况下,一般的布点方法可能无法准确捕捉到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点,此时监测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颜色、现场嗅辨和烟雾分布、地形特点等,同时可采用现场便携式设备测试来分析污染物的扩散轨迹和可能的浓度最高点,并据此设置监控点。 在进行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测时,当排放源紧靠围墙(单位周界),且风速小于lm/s时,在该处围墙外增设监控点。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组织排放源的单位相毗邻时,应选择被测无组织排放源处于上风向时进行臭气浓度监测。 5.4.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 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当被测单位上风向存在可能影响无组织监测结果的污染源时,可考虑在被测单位上风向布设参照点,当参照点监测结果高于监控点或高于排放标准时,监控点的监测结果仅供参考。 5.5采样时间和频次 无组织监测的采样,一般以连续lh采样计平均值;若污染物浓度偏低,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的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4个样品计平均值;对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也可进行任意一次浓度值监测。 恶臭污染物监测的采样,连续排放源间隔2h采1次,共采集4次;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 为了捕捉监控点浓度最高的时间分布,实际监测时可增加采样时间或频次。 5.6样品采集 监测人员正确连接采样系统后,对仪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流量校准,设置采样时间和流量,启动采样器进行采样。釆样过程中同步测量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有避光、过滤等要求的项目应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采样结束后还需对仪器流量进行校验。具体的采样要求按照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 采样结束后,核对监测方案、现场记录与实际样品数,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重采或补采。如釆样现场未按监测方案采集样品,应详细记录实际情况。 5.7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排污单位名称和地址、监测目的、执行标准、监测日期、气象监测数据、使用仪器型号与编号、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流量、采样体积、保存方法、采样人、复核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等。 5.8安全防护 现场监测人员需识别现场安全风险,在现场监测和采样过程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急救用品。现场采样时,若采样位置附近有腐蚀性、高温、有毒、挥发性、可燃性物质,须穿戴防护用具。 6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 6.1样品保存与运输 6.1.1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将样品密封后放入样品箱,避免阳光直射。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应采取相应的冷藏措施,防止样品变质。若对样品保存时间有要求的,应及时送回实验室分析。具体的样品保存要求按照监测项目分析方法的要求执行。 6.1.2样品运输过程中,避免撞击或剧烈震动而损坏。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运输过程中要采取冷藏措施,并尽快送回实验室分析。 6.2样品交接 现场监测人员与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Performance guidelines for fugitve emission monitoring of air pollutants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6-26
实施
2023-06-26

《指南》明确了山地城镇碳汇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流程、评估方法等,对于重庆市内各级行政单元及各类地理单元碳汇的计量和评估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及参考意义。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Assessment of Carbon Sinks in Mountain Towns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6-20
实施
2023-06-20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5 试剂和材料  6 仪器和设备  7 样品采集与保存  8 样品处理与分析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 精密度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废物处置 

Water quality - Acute toxicity - High - throughput luminescent bacteria test method

ICS
13.06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6-15
实施
2023-07-01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方法原理 5 试剂和材料 6 仪器和设备 7 样品采集与保存  8 样品处理与分析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10 精密度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 废物处置

Water quality - Acute toxicity - High-throughput luminescent bacteria test method

ICS
13.06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6-15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梯次利用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基本要求、外观要求、性能要求以及标识、包装与运输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raction lithium ion battery of echelon use

ICS
01.120
CCS
N771
发布
2023-06-07
实施
2023-06-07

4 基本要求 4.1 运维单位要求 建立完善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专业且稳定的运维队伍。  应根据运维布局设立运维驻点,确保足够的运维人员。  在工作实施前应做好系统勘察并进行资料整理和核查。 运维人员应具备电工等相关资质要求,熟练掌握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并通过相应的教育培训。   4.2 备品备件要求 备品备件指易损易耗品、组件及整套终端监测设备。 备品备件应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确保足量提供。  备品备件配置和使用应填写出入库记录,建立台账。 5 运维技术要求 5.1 总体要求 运维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要求和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说明书编制运行管理规程,明确运维人员的工作职责。 运维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要求和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使用说明书制订巡检规程、校准和校验规程、维护保养规程,并按照规程开展运维、做好记录。 运行维护应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实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稳定性,确保数据质量。 5.2 运维单位信息管理 运维单位应在运维平台上进行登记管理,提交相关公司备案材料。 运维单位应上报运维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 运维公司应在运维平台上填报具有资质证书的运维人员信息。 5.3 巡检 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应每90天至少例行巡检一次,并形成巡检维护报告,上报运维平台存档。 终端监测设备巡检包括检查设备运行状态、通信状况等内容。巡检应按照附录A填写运维记录表,上报运维平台存档。 智慧管理平台巡检包括检查平台运行、服务器运行、数据库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平台功能情况,输出平台检查表并建立台账。 5.4  维护保养 运维单位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对保养内容、保养周期或备品备件更换周期做出明确规定。采样连接软管、空气过滤器和时钟芯片电池应定期更换。每次保养情况应记录并归档。 终端监测设备应每6个月至少例行维护保养一次,视现场污染情况增加维护保养次数,开展清洗、排风机和净化器监控工作状态检查,并形成维护保养报告。维护保养应按照附录B填写运维记录表,上报运维平台存档。 例行维护保养应清洗检测腔、激光头和感光板等重要部件。 5.5 质量控制 运维单位每12个月至少做一次1h零点(手动)校准、示值误差校验,视现场污染情况增加校准次数。 零点(手动)校准应记录零点漂移情况,并做好校准记录,记录格式见附录C《监测设备零点漂移校准记录表》,上报运维平台存档。 校验用参比方法和餐饮油烟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并做好记录。校验可使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参比,便携式油烟检测仪技术要求见附录D的规定,定期复检。记录格式见附录E《设备示值误差校验记录表》。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时,应采取检查设备、更换零配件或者更换设备的措施,直至比对结果符合校验技术指标要求。 5.6  其他 终端监测设备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经管理部门同意。  若数据存储/终端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存在数据异常等问题,应在24h内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若数据存储/终端监测设备故障在检修 24 h 时后仍无法排除,在72h内提供备用设备,直至故障终端设备修复后替换。 6 数据要求 应建立安全管控机制,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应设置安全密码、防火墙,安装安全防护、安全扫描技术、入侵检测软件。 应在电脑设备上安装专业安全的防病毒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病毒检查,更新主机病毒库。  配合需求方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査。  7 运维评价要求 行业协会应每月对运维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表按照附录F。 可采用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监测抽检。 评价不合格的运维单位需要按要求做整改。 根据管理部门意见或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可开展运维指导和服务。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light scattering method)for cooking fume emission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6-07
实施
2023-07-01

6 建设内容 绿色低碳工作体系建设 发挥政府部门职责,以绿色低碳为目标,强化各级组织作用,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 将“双碳”政策目标要求与乡村绿色低碳管理措施纳入到乡村基层党员定期培训学习工作体系。 政府部门积极带动乡村创业带头人落实可持续生产理念,树立榜样,让绿色低碳生产、生活的理念在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庄建设发展中形成共识与认同。 注:可持续生产指既要满足消费者对产品需求,又不危及子孙后代对资源和能源需求的生产,是物质资料的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和环境生产相互适应、相互平衡的生产,其核心是对每一种产品的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市场销售以及废物产生和处置等都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都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引入“绿色低碳”技能型人才,开展对外对内的示范宣讲、沟通交流,提升乡村推进低碳发展理念实施与管理能力。 政府积极鼓励各种非政府组织及相关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乡村绿色低碳建设工作当中。 立足于绿色低碳乡村建设的实际要求和预期成果构建碳排放量标准,以便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导向性作用。 农业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农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推行节水型灌溉技术等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减排效果,为实现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强化减量增效;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实现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整治农业白色污染,提升农业包装废弃物多样化处理水平。 构建农业绿色供应链体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绿色转型、能源损耗减少和产品全值化利用;探索发展绿色低碳流通,引导绿色电商发展,降低流通成本和资源损耗;广泛宣传与普及低碳农产品理念,以销促产,实现低碳生产理念贯穿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的产业生产链与运输链整个过程。 推进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推动农业、食品加工业等产业融合,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低碳农业产业园区,带动乡村三产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 深入挖掘乡村自然生态、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等资源,大力发展旅游、服务及文化产业。 改善农业管理增加碳汇。通过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人工种草和草畜平衡等农业管理中常用的手段,提高农田和草地固碳增汇的能力。通过提升农田草地中有机质,增加吸收温室气体和固定二氧化碳能力,实现农田碳源到碳汇的转变,达到固碳增汇的效果。 加快农业碳交易产业发展。加快农业碳汇产品的研究研制和标准化体系创建,创新农业碳交易产品形式,在此基础上,推动农业碳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碳交易市场制度与法规体系。

Technical guide for evaluation of green and low-carbon rural construction

ICS
13.020.20
CCS
N771
发布
2023-06-05
实施
2023-06-05

6 建设领域 建筑系统 新建建筑设计和既有建筑改造需严格遵照国家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宜利用绿色建材,采用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对既有建筑在供热制冷系统、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等方面进行节能改造,对老化的线路和年代久远的设备进行检测维修,预防电能过度损耗;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条件和用能需求,保证建筑或设施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的前提下,在评估建筑屋顶、墙体、附属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上具备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潜力后加装建筑光伏。倡导居民绿色装修,鼓励选用绿色涂料、家具、节水器和节电器等,指: ——对于居民用电器具,本文件仅涵盖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和燃气灶6种产品,节电器需满足国家相关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标准; ——节水器具指满足CJ/T 164等级要求的产品,具体指坐便器、小便器和水龙头等。 注1:绿色建材是指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注2: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资源系统 6.2.1 能源子系统 传统能源 社区能源系统宜优先接驳市政能源供应体系。市政管网未通达社区的,建设集中供热设施,优先采用燃气供热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宜积极利用工业余热或采用冷热电三联供。采购高效节电器,选用更加节能的设备设施,如采用带有人体感应装置的光源、利用自动控电系统远程遥控电灯等用电设备的方式提高电能利用率。对于公共区域用电器具,本文件节电器仅涵盖变压器、照明灯具、水泵、风机和电动机5种产品,产品满足国家相关能效等级标准2级以上的用电器具。 可再生能源 社区应因地制宜地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配合储能、分布式供能等手段实现调峰填谷、源网荷储深度协同,整合形成社区微电网。鼓励社区根据资源禀赋及建筑需求,因地制宜推广各类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持续增加可再生能源供能占比,使社区能源结构清洁化,从源头减少碳排放量。社区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但不限于: ——光能、风能、水能等发电,满足路灯、公交车站棚、自行车棚、停车场棚等用电需求; ——地热能、空气热能、生物质能等供热,解决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用能需求。 能源管理平台 社区宜建设能源管理系统,用于社区能源数据监测、统计分析,在能源数据综合集成的基础上,实现对能源利用的有效监控及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社区能源利用率,最终构建成安全、稳定高效的智能化能源管理平台。

Guidance on green and low-carbon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evaluation technology

ICS
13.020.20
CCS
N771
发布
2023-06-05
实施
2023-06-05

标准的内容结合了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兼具合理性与实用性。 主要内容包括: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产品层次上对燕窝制品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进行量化和交流的特定要求,其中包括产品描述、功能单位、系统边界、 取舍准则、数据收集要求、分配与计算、产品碳足迹通报等的要求和指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主要引用了: GB/T 24040-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 14065:2020    温室气体--对从事温室气体合格性鉴定或其他形式认可的确认与验证机构的要求 (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依据GB/T 24040-2008、GB/T 24044-2008以及GB/T 32150 等标准对产品碳足迹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部分术语结合了燕窝制品碳足迹的特性,进行了改写或备注。 4.  原则 本文件主要基于完整性、相关性、准确性、真实性、一致性、透明性、公正性七大原则。 5.  产品碳足迹评价 (一) 评价目的 开展燕窝制品产品碳足迹评价的首要工作是确认评价目的,指导标准使用者优先确认评价目的,以确保评价范围与评价目的保持一致,能满足预期使用者的要求。 (二) 评价范围 指导用户确定评价范围,包括产品的描述、功能单位以及系统边界。同时明确本文件核算的温室气体包括七种:二氧化碳 (CO2 )、 甲烷 (CH4 ) 、氧化亚氮 (N2O) 、氢氟碳化物 (HFCs) 、全氟碳化物 (PFCs) 、六氟化硫 (SF6 ) 和三氟化氮 (NF3 ) 。 (三) 产品描述 界定产品描述所需包括的内容、为了使用户能明确地识别产品。 (四) 功能单位 明确产品功能单位以燕窝制品实际销售单元定义,并应包含影响产品碳足迹核算的产品系统的主要功能。确保不同燕窝制品的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更具有可比性。 (五) 系统边界 为了保证标准的实用性,系统边界的设定方法有两种,分别为摇篮到大门以及摇篮到坟墓。根据评价目的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系统边界。 (六) 取舍准则 明确规定燕窝制品产品碳足迹可舍去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量小于所评价产品温室气体总排放或总清除估测值 1 %的单元过程,但量化应至少占到功能单位的生命周期内预计会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 95% ,如某一排放源占产品生命周期内的 50%以上,95%这一阈值规则应用于该产品生命周期内预计会产生的其余温室气体排放。 通过取舍准则要求,一方面减少对产品生命周期影响较小的单元过程收集的数据难度,另一方面也同时确保了量化结果在产品生命周期的95%,同时防止由于某一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较大,导致了大量单元过程被排除的可能。 (七) 产品生命周期阶段范围 明确燕窝制品产品碳足迹评价全生命周期阶段共划分为五个阶段:原材料获取阶段、产品生产阶段、产品销售阶段、产品食用阶段、 产品包装物废弃处置阶段。结合燕窝制品的生产特点,分别对应各个 生命周期阶段需涵盖的单元过程进行规定,同时对一些数据获取难度极大,或单元过程影响较小的单元过程,可选择性进行纳入。 6.  数据收集要求 为了指导用户对燕窝制品产品碳足迹评价过程中的数据收集,对各类数据的来源以及数据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7.  数据质量评价 明确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的质量等级类别以及对应评分,指导用户根据质量总评分公式对收集的数据质量进行计算,从而根据数据质量评分表进行质量等级判定。 8.  分配和计算 明确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过程中,数据的分配规则以及计算方法。 9.  产品碳足迹通报 明确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的通报方式,评价流程、碳足迹报告的内容以及碳足迹结果有效期等。

Technical spesification of carbon footprint of edible bird’s nest products

ICS
13.02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5-31
实施
2023-05-31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良好行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一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评级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对新(改)建矿山(包含矿山地质勘查)、生产矿山以及闭坑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良好行为的评价。

Evaluation code for good behavior of mine ecological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ICS
01.120
CCS
N771
发布
2023-05-30
实施
2023-06-01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是联合国提出的商业新模式,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过程、支持金融资本投资向善和规避非传统风险的创新管理工具,也是衡量企业非财务绩效和永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体系。本标准分别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对能源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指导,其中:“环境”维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开发与利用、污染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社会”维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客户价值、员工权益、社会贡献等方面的情况;“公司治理”维度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治理架构、股东权益、商业伦理、风险内控、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本标准作为“零碳中国”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及《能源企业ESG评价标准》的配套标准,遵循“对标国际、因地制宜、体系完整、编以致用”的方针,旨在帮助能源企业进行高质量ESG信息披露工作,助力中国能源行业提升ESG信息披露和ESG管理水平,进而全面提升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价值,更好地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ESG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ndards for energy companies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对零碳数据中心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和评价等级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零碳数据中心的评价

Zero Carbon Data Center Evaluation Criteria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流程。本文件适用于零碳工厂的评价工作。 零碳工厂 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固碳、碳汇、碳交易等多种手段,使得评价期内工厂内部基本实现碳排放总量与吸收自我平衡,且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生产现场布局合理,运行管理智能高效的工厂 评价边界 零碳工厂的评价边界应同时包括。a) 发生在工厂物理边界内部的所有直接排放过程(包括工厂自有或受控锅炉、熔炉、车辆等使用化石燃料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及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b)发生在工厂物理边界内部的所有间接排放过程(包括外购电力、热力和冷气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注:物理边界是指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园区或具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

Zero-carbon factory evaluation criteria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简称“ESG”)是联合国提出的商业新模式,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抓手,是支持金融资本投资向善和规避非传统风险的创新工具,也是衡量企业非财务绩效和永续发展能力的评价体系。本文件分别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对能源企业进行评价,其中:“环境”维度重点关注企业整体的环境管理情况、气候变化应对表现、关键资源利用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表现;“社会”维度重点关注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科技创新、提供客户价值、保障员工权益、作出社会贡献等方面的表现;“公司治理”维度重点关注企业治理结构水平、遵守商业伦理、实施风险内控、供应链管理、开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表现。 本标准作为“零碳中国”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及《能源企业ESG信息披露标准》的配套标准,旨在“以评促优、以评避险、以评引投、以评接轨”,加强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提升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能源产业转型发展新生态的搭建。

ESG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energy companies

ICS
13.020.99
CCS
N771
发布
2023-05-28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式、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等提供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Guidelines for Acceptance of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Facilities for Product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CS
13.08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5-25
实施
2023-05-25

本文件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环境保护提供了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环境保护。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Guidelines for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CS
13.080.01
CCS
N771
发布
2023-05-25
实施
2023-05-25

本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物人体暴露组解析的初步调查、场地调查、人群调查、暴露标志物筛选等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xposome analysis for human exposure to soil contaminants from sites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

ICS
13.020.40
CCS
N771
发布
2023-05-22
实施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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