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3 供、配电工程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142 条与 供、配电工程 相关的标准,共 10

本文件的特殊要求适用于室内或室外装有浴盆和/或淋浴器的电气装置,在这些场所中,浴盆和/或淋浴器打算永久地安置在特定的位置。装有浴盆和/或淋浴场所的范围为: ———最低的地面完成面; ———最低的地面完成面以上3 m 的水平面; ———与浴盆或淋浴器的固定出水口保持4 m 距离的垂直环绕虚拟表面;和 ———毗邻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的墙壁、地板和天花板内的实体最小厚度为6cm。 注1:当淋浴喷头和软管是可活动的,固定出水口位于软管的供水端。 本文件的要求也适用于移动设施中的固定电气装置,例如大篷车、房车、淋浴房。 本文件不适用于应急设施,例如工业区域或实验室使用的应急淋浴。 注2:对于装有用于医疗的浴盆或淋浴的场所,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注3:预制浴盆和/或淋浴单元,见IEC60335 2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7-701: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Locations containing a bath or shower

ICS
CCS
P63
发布
2022-12-30
实施
2023-07-01

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施工和拆除场所在施工和拆除作业时使用,作业完成后拆除的装置。举例如下: ———新建的建筑物的施工; ———现有建筑物或其一部分工程的维修、改建、扩建或拆除; ———工程施工; ———土方工程; ———类似性质的工程。 本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或可移动装置。这些要求不适用于施工场地的管理场所的装置(例如办公室、衣帽间、会议室、小卖部、餐厅、宿舍、厕所)。704.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7-704: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installations or locations—Construction and demolition site installations

ICS
29.020;91.140.50
CCS
P63
发布
2021-10-11
实施
2021-10-11 00:00:00.0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安全设施供电系统的选择、安装和安全设施电源的一般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备用供电系统。 本文件也不适用于危险场所(BE3)的装置,其要求在IEC60079 -14 给出。560.

Low-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Part 5-56: Selection and erection of electrical equipment—Safety services

ICS
91.140.50
CCS
P63
发布
2021-10-11
实施
2022-05-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红线内公共电网接入点至用户电能计量箱(柜)的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Code for power facilities configuration of residential district

ICS
91.140.50
CCS
P63
发布
2018-03-15
实施
2018-10-01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grounding connection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ICS
CCS
P63
发布
2016-08-18
实施
2017-04-01

本标准规定了抽水蓄能电站保安电源的设置原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250 MW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保安电源的配置,250 MW以下抽水蓄能电站可参考执行。

Guide of emergency power supply for pumped storage power plant

ICS
91.140.50
CCS
P63
发布
2016-04-25
实施
2016-11-01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66kV and under overhead 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ICS
CCS
P63
发布
2014-04-15
实施
2015-01-01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计量柜的技术和结构要求、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OHz、额定电压O′38kv~351v、额定电流Z0A~1OOOA与供电设备配合使用的相同金眉结构型式的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0.38 kVN750 kV的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 2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cubicle

ICS
91.140.50
CCS
P63
发布
2013-10-10
实施
2014-02-01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标称电压lkV以上至750kV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高压电气装置,以及lkV及以下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ac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earthing

ICS
CCS
P63
发布
2011-12-05
实施
2012-06-01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通用用电设备的配电设计: 1 额定功率大于或等于0.55kW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2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胶带输送机运输线、载重大于300kg的电力拖动的室内电梯和自动扶梯。 3 电弧焊机、电阻焊机和电渣焊机。 4 电镀用的直流电源设备。 5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起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阀控式密闭铅酸蓄电池和镉镍蓄电池的充电装置。 6 直流电压为40kV~80kV的除尘、除焦油等静电滤清器的电源装置。 7 室内日用电器。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distribution of general-purpose utilization equipment

ICS
CCS
P63
发布
2011-07-26
实施
2012-06-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CS
CCS
P63
发布
2011-07-26
实施
2012-06-01

为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structures

ICS
CCS
P63
发布
2010-07-15
实施
2011-02-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导(防)静电地面和防静电活动地板的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conductive or anti-static ground surface and floor

ICS
CCS
P63
发布
2010-05-31
实施
2010-12-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用户端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

ICS
CCS
P63
发布
2009-11-11
实施
2010-07-01

本规范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电力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in mine

ICS
CCS
P63
发布
2009-05-13
实施
2009-12-01

为使3~110kV高压配电装置(简称配电装置)的设计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检修和维护,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110kV高压配电装置工程的设计。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电力负荷性质、容量、环境条件和运行、维护等要求,合理地选用设备和制定布置方案。在技术经济合理时应选用效率高、能耗小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配电装置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并应以近期为主,同时应适当留有扩建的余地。 配电装置的设计必须节约用地的原则。 配电装置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Code for design of high voltage electrical installation(3~110kV)

ICS
CCS
P63
发布
2008-12-15
实施
2009-06-01

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ICS
CCS
P63
发布
1999-05-28
实施
1999-10-01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ICS
91.140.50
CCS
P63
发布
1999-05-28
实施
1999-10-01

本标准适用于户内,交流50Hz、额定电压0.38~35kV、额定电流20~1000A与电力用户供电线路配合使用相同金属结构型式的高、低压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0.38~220kV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如计量互感器柜、计量仪表柜)。 条文中,凡指名“整体式”者,仅适用对整体式电能计量柜的规定。不指名者,则对整体式或分体式电能计量柜均适用。

Electric energy metering cubicle

ICS
91.140.50;29.120
CCS
P63
发布
1997-07-30
实施
1998-09-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low voltage electrial installations

ICS
91.140.50
CCS
P63
发布
1995-12-26
实施
199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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