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61 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32 条与 矿区、原材料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关的标准,共 16

本标准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回采、闭库、安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尾矿库。

Safety regulation for tailings pond

ICS
73
CCS
Z61
发布
2020-10-11
实施
2021-09-01 00:00:00.0

本标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当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时,若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超过入窑(炉)物料总质量的30%,应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co-processing of solid wastes in cement kiln

ICS
CCS
Z61
发布
2013-12-27
实施
2014-03-01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

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treatment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2-01-21
实施
2012-08-01

本标准规定了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磷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磷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技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1-04-02
实施
2011-10-01

本标准规定了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平板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薄膜太阳能电池用基板玻璃、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用封装玻璃等)生产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适用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flat glass industry

ICS
13.030
CCS
Z61
发布
2011-04-02
实施
2011-10-01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硫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冶炼尾气制酸和硫化氢制酸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sulfuric acid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12-30
实施
2011-03-01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硝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和空气(或纯氧)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产硝酸和硝酸盐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硝酸为原料生产硝酸盐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nitric acid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12-30
实施
2011-03-01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铅、锌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铅、锌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铅、锌和铅、锌材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铅、锌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镁、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镁、钛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镁、钛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镁、钛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镁、钛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agnesium and titanium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过程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eramics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rinting ink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铝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aluminum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铜、镍、钴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铜、镍、钴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及铜、镍、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铜、镍、钴再生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铜、镍、钴工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opper,nickel,cobalt industry

ICS
CCS
Z61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入海的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排放浓度限制。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的内水、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对从事石油勘探开发的任何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实体在作业中所使用或生成后直接排放入海的生产水、钻井液、钻屑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Effluent limitations for pollutants from offshore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production

ICS
13.060.30
CCS
Z61
发布
2008-10-19
实施
2009-05-01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 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coal industry

ICS
13.030.01
CCS
Z61
发布
2006-09-01
实施
2006-10-01

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The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apogenin industry

ICS
13.030.30
CCS
Z61
发布
2006-09-01
实施
2007-10-01

本标准适用于合成氨企业(包括合成氨、尿素、硝酸氨、碳酸氢氨)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ammonia industry

ICS
13.060.30
CCS
Z61
发布
2001-11-12
实施
2002-01-01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包括以食盐为原料的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和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以及以氢气、氯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的聚氯乙烯等产品)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苛化法烧碱。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caustic alkali and polyvinyl chloride industry

ICS
13.040.40
CCS
Z61
发布
1995-06-12
实施
1996-07-01

本标准按照生产工艺和废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磷肥工业(包括磷铵和硝酸磷肥)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osphate fertilizer industry

ICS
13.040.40
CCS
Z61
发布
1995-06-12
实施
1996-07-01

Discharge standards for water pollutants in the weapon industry Ammunition charges

ICS
CCS
Z61
发布
1993-06-26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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