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63 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查询与下载



共找到 29 条与 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关的标准,共 2

"Steel Sintering and Pelletizing Industry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 (GB 28662-2012) Amendment

ICS
13.040
CCS
Z63
发布
2020-12-29
实施
2021-01-01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

ICS
CCS
Z63
发布
2013-12-27
实施
2014-03-01

本标准规定了麻纺企业和拥有麻纺设施的企业的脱胶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麻纺企业和拥有麻纺设施的企业(包括亚麻温水沤麻企业或场所)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麻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麻纺企业染整废水的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bast and leaf fibres textile industry

ICS
13.030.20
CCS
Z63
发布
2012-10-19
实施
2013-01-01

本标准规定了毛纺企业和拥有毛纺设施的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毛纺企业的洗毛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毛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毛纺企业染整废水的排放控制。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woolen textile industry

ICS
13.030.20
CCS
Z63
发布
2012-10-19
实施
2013-01-01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industry

ICS
13.030.20
CCS
Z63
发布
2012-10-19
实施
2013-01-01

本标准规定了缫丝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缫丝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缫丝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reeling industry

ICS
13.030.20
CCS
Z63
发布
2012-10-19
实施
2013-01-01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轧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轧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 rolling industry

ICS
13.04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废水、焦化废水和铁合金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ICS
13.040.2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电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焦炉生产过程备煤、炼焦、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工序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污染物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ICS
13.040.2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现有钢铁烧结及球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烧结及球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intering and pelletizing of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ICS
13.04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炼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现有炼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making industry

ICS
13.03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现有炼钢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炼钢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steelmaking industry

ICS
13.040.2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铁合金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炉法铁合金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炉法铁合金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ferroalloys smelt industry

ICS
13.040.2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铁矿采选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现有铁矿采选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铁矿采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iron ore mining and mineral processing industry

ICS
13.040.20
CCS
Z63
发布
2012-06-27
实施
2012-10-01

本标准规定了淀粉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淀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淀粉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tarch industry

ICS
CCS
Z63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规定了酵母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酵母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酵母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yeast industry

ICS
CCS
Z63
发布
2010-09-27
实施
2010-10-01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废水排放管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aper industry

ICS
13.060.30
CCS
Z63
发布
2001-11-12
实施
2002-01-01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aper industry

ICS
CCS
Z63
发布
1992-05-18
实施
1992-07-01

Effluent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cane sugar industry

ICS
CCS
Z63
发布
1983-04-09
实施
1983-10-01

Effluent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synthetic fatry acid industry

ICS
CCS
Z63
发布
1983-04-09
实施
198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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