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送检须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7-05 11:34:03

  1 中心办公室负责样品的验收、登记、保管等事宜。

  2 送检样品要求包装完好,标识齐全。

  3 送样人应逐项认真填写样品收样单,无内容划

  “/”;未尽内容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对所填写内容确认后签字。

  4 微生物肥料检测所需提交样品量,固体样品为500克,液体样品为500mL。

  5 食用菌母种检测所需样品为试管3支,原种/栽培种样品为2瓶或2袋。

  6 食用菌产品鲜品检测不少于1500克、干品不少于1000克。

  7 所有送检样品均先交费,后检测。

  8 一般情况下,自收费起30工作日内报出检测结果,食用菌菌种检测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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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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