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致性早熟事件:板子该打向谁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8-10 11:18:24

  近日,有媒体曝光武汉女婴出现性早熟症状,疑似与食用某品牌奶粉有关。在媒体采访相关企业以及国家相关质检部门时,我看到了一种非常搞笑的言论。

  某报记者致电获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两大国家级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位于哈尔滨的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位于呼和浩特的国家乳制品及肉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两个机构工作人员均表示,无法对奶粉进行激素检测。两家机构均表示,“我们只能检查奶粉国家标准里面规定的项目,激素并不在其中。”

  我不是专业人员,对于国家有关标准也不了解,总以为那是相关专业人员分内的事,与咱P民无关。可是看了上述的媒体报道以后,心里犯起了嘀咕,不禁想问一声有关机构:

  三鹿奶粉出事之前,“三聚氰胺”不知是否是国家标准里面规定的项目?

  在这个法制观念日益普及深入人心的时代,大多数人都接受了这样一种观念:法无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我个人干其他任何事都可以。在一般的日常行为中,我觉得这种观念有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彰显公民的个性!我不知道国家相关的质检部门是否也秉承这种理念,只要是国家标准之外的项目,咱绝对不做检查,以保护生产企业的自由?!

  以本人掌握的浅陋的法律知识而言,我知道与“法无禁止即自由”相对应的还有一句类似的法律谚语:“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分别有不同的应用对象: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相关的国家质检部门和生产企业拥有的到底是私权力,还是公权力呢?真希望有专业的法律界人士为咱P民上上课啊!

  从目前食品医药行业暴露出来的丑陋现状而言,我冒昧地借用一下鲁迅先生的名言,“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猜度中国人的”。是啊,国家没规定不能用地沟油炒菜,咱就用地沟油炒菜了;国家没规定牛奶里不能添加性激素,咱就往牛奶里添加性激素了!

  最关键的是这一切乱象背后的潜台词:就算出事了,你能拿我怎么着?!


TAG: 奶粉性早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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