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员、监督员监督/复评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高级研习班

上一篇 / 下一篇  2020-10-28 18:04:42/ 个人分类:培训班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检验检测检疫技术培训中心

 

中检科培202077

 

关于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内审技巧及监督/复评高级研习班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研习

 

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

根据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全面建设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并于2019年12月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认证认可制度体系,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本中心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改革和实验室认证/认可(CMA与CNAS)的相关政策变化等,同时为满足全国各检验检测、校准机构和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实际需求,推进质量管理体系(CMA 与 CNAS)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加强技术运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特举办相对应的培训课程。

按照国务院新冠疫情联防联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同时,进一步随着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的不断变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地方检验、检测、校准实验室的实际工作需要,本中心决定积极支持国家复工复产,按照精准防控的要求。

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1、培训目的

(一)使学员了解实验室认证/认可(CMA/CNAS)标准的基本知识,学习该标准适用的范围用途和特点,了解实施该标准的意义及实施的流程等基础知识;学习并提高内审的方法和技巧,掌握迎接外审的注意事项和相关技巧,提高各企事业单位的内审水平和外审通过率;深入了解实验室认证/认可初次、监督/复评(含扩项)申请流程及相关规范文件,使其提高实验室认证/认可(CMA/CNAS)的提交申请受理率。

2、培训内容

(一)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行业的最新政策和发展动态;

(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要点分析;

(三)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求》与 CNAS-CL01-G001:2018《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要点理解;

(四)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要点解析;

(五) 新版《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I01, 等同采用 ISO/IEC17020)解析;

(六) 讲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内审程序、方法和技巧以及管理评审的实施;(实验室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过程与实务)

(七) 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中关键技术要点的能力强化:数据处理、方法验证、能力验证、期间核查、分包要求、标准物质管理、判定规则、原始记录的编制与管理等;

(八)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实操案例与经验传授。

(九)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初次、监督/复评(含扩项)申请流程及相关的规范文件;

(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初次、监督/复评(含扩项)申请材料的准备及常见问题解析;

(十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初次、监督/复评(含扩项)在线申请系统的填报。

第二部分

1.培训目的

为了使广大实验室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正确处理和应用测量结果的专业知识,同时满足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评审需求。

2.培训内容

(一)测量不确定度有关术语及基础概念;

(二)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与步骤;

1)测量不确定度A类评定 、B类评定;
2)测量不确定度的合成和扩展测量不确定度。

(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检验机构认可对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

(四)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的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二、培训教师

检科院培训中心为规划资质认定/认可与检验检测检疫中长期人才发展战略,特邀长期从事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一线实践工作的资深教授专家授课,与学员分享多年实践经验与技术心得,传递行业最新资讯。

三、培训对象

1.质检、环境农业、检疫、卫生、疾控、食品、水文、交通、安全等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各行业检测/校准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政府监督与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质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企事业单位从事检测、校准、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培训安排

班次

培训时间

报到

地点

第一期

11月16日-20日

11月15日

北京

第二期

11月23日-27日

11月22

苏州

第三期

12月14日-18日

12月13

厦门

第四期

12月21日-25日

1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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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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