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吸收火焰法乙炔气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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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1-09 07:07:04
乙炔气体为可燃性气体,在使用和储藏方面应当加以注意,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针对原子吸收火焰法需要使用乙炔气的情况,我们善意地提醒广大用户,除了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及操作步骤,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1.放置火焰原子吸收仪器的房间必须有排风系统。仪器通电、点火之前必须将通风系统打开;
2.如果乙炔气源较远,管路通到室内之后,在连接到仪器之前必须安装有一个阀门;仪器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将该阀门关闭;
3.乙炔气所使用的管路,不能采用含铜量大于65% 的铜合金材料金属管。可采用不锈钢管;
4.所铺设的管路,连接处不得有任何泄露发生;
5.使用之前检查气源
出口压力,压力不得超过105Kpa; 正常范围是75-100Kpa,并检查是否有漏气现象。
6.乙炔气体钢瓶的总压不得低于700Kpa,否则钢瓶内的丙酮可能会随气体溢出腐蚀管路和仪器部件,造成气体泄露;因此,请务必在使用之前检查钢瓶中气体是否充分,是否够本次分析使用。必要时及时更换钢瓶;
7. 为了尽量减少从钢瓶到仪器之间,乙炔气管路中的气体残留,可在分析工作完成之后,保持火焰燃烧。在这种状态下将乙炔气钢瓶总阀门关闭,让火焰
自然熄灭。然后再关闭仪器电源;
8.空气气源如果不干净,也可能会导致管路堵塞,使乙炔的燃烧不充分。因此,请用户务必在完成分析之后将空气压缩机储气罐中的气体放空,避免空压机中积存大量水分。必要时请更换空气过滤器或者滤芯;
9.仪器雾化室、雾化器、燃烧头和管路连接处的O型密封圈,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会出现老化现象,请经常检查这些密封圈;如果发现任何老化、过于松动的现象,必须及时更换;
10.火焰燃烧时,会产生一定的紫外线辐射,建议操作人员工作时戴好防护眼镜;
11.如果用户采用笑气为助燃气,笑气减压阀必须具有加热装置。在熄火之前转换为空气-乙炔燃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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