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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检测仪(CO、SO2、HCL、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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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德州 庆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7
    类型:意见征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3228006 电子信箱:qyjsxmk1@dz.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庆云县学苑路中段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2537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庆云县德惠新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

    庆云县水利局企业信息

    德州贝清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庆云县德惠新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本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清淤扩挖工程、堤防加高培厚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建筑物工程、信息化工程等

    废气: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交通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综合加工厂机加工颗粒物排放、淤泥产生的臭气等。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于土石方开挖、物料运输等,对施工区采用遮盖、围挡及洒水抑尘措施控制干燥区域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临时硬化或覆盖等降尘措施,配备车辆清扫设施,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在交通道路进口处设置洗车台,减少扬尘,禁止带泥上路;对易产生扬尘的路段进行定期洒水抑尘;禁止抛撒式装卸物料和垃圾。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废气污染物有SO2、CO、NOx,将采取选择优质燃料、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加设尾气净化器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尾气影响。综合加工厂产生的颗粒物经车间阻挡降尘后无组织排放。河道清淤中河边将会有一定的臭味,但恶臭气体产生总量较小,加之向周围环境扩散,在采取淤泥及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等措施后本项目在河道清淤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等设备及人为噪声。降低人为噪声、采取适当隔声、消声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降噪处理,敏感区增设施工围档,并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同时要合理选择放置设备的位置,注意使用自然条件减噪。主要来源于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泵站位于干渠沿线,水泵设置于泵房内,进行隔声和减振处理,泵站泵房采用隔声降噪措施。

    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基坑排水、混凝土施工废水、淤泥上清液、施工导流及机械车辆维修冲洗产生的废水。降雨积水可直接抽排入河道;基坑水排入沉淀池经适当沉淀后回用与道路及施工场地洒水。混凝土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调节pH值后用于施工道路和场地洒水等。淤泥沉淀池上清液作为场地洒水降尘,不排放。河道施工期均选择在枯水期,利用现有本河道、相连通河道和沟渠将河道内水、渗水导走,无新开导流渠。

    机械车辆维修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场地洒水,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固废:工程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河道淤泥、弃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期河道清淤弃土堆放于河道两侧堆土弃土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定期由施工方运走处置,并采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沿途散落。

    弃土临时堆放于德惠新河河道及堤顶路管理范围内,定期由施工方运走处置。弃土堆置注意定期洒水,防止风吹扬尘,或者使用篷布覆盖防风和降雨;堆放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堆放高度,并采取挡栏等措施防止其被冲刷流失。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碎砖块、废石料、水泥块等,其中生产废料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建筑物改建拆除的建筑废料尽量粉碎后作为新建构筑物的填充料使用,也可以用作新建道路的建材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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