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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林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影像阅片工作站、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采购(重1)的质疑答复函(二)

    发布时间:2024/04/26
    类型:其他公告


    质疑人:深圳市巨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法定代表人:闫震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彭一洪 联系电话:18376763033

    邮编:518000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福龙路旁恒大时尚慧谷大厦(东区)6栋15层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影像阅片工作站、诊断阅片工作台及灯光系统采购(重1)【项目编号:GXZC2023-G1-004799-GLJC(重1)】”项目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4月22日11:0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招标参数设置不合理,参数的设定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定性,用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侵犯了其他供应商的权益!

    第三章 采购需求:1、诊断阅片工作台:(2)20套工位:

    ▲1)具备NFC动感应区域,将移动设备靠近感应区,可快速获取医用显示器上显示器的医学影像。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2)碰传软件安装在手机上后可通过碰触智能阅片桌NFC连接后,可 一键对医用显示器上的医学影像进行截图。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3)碰传软件可截取影像预览区供用户查看,用户可自主选择保存、重新截取和取消。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4)碰传软件可截取图像自动保存手机相册,预设相册图标,快速定位。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彩页、官网和功能截图等)。

    5)提供医学影像传送软件著作权证书。

    事实依据:

    以上参数要求诊断阅片工作台具备NFC动感应区域,实现将移动设备靠近感应区,可快速获取医用显示器上显示器的医学影像。

    据我司经过实际调研,NFC技术主要应用于移动支付领域、身份认证、电子标签、门禁控制等针对大众消费品的民用功能,且前并未有实际落地项目案例表明该技术有应用在医疗显示器行业及诊断阅片工作台上。后附关于参数要求的手机通过NFC功能与电脑互传的实际应用场景证明:HUAWEI:碰传功能在手机、电脑均为华为系统的前提下使用便捷,非华为系统则需要非常繁琐的步骤!(查询网址: https://consumer.huawei.com/cn/support/huaweishareonehop/)

    参数要求同时具备医学影像传送软件著作权证书,即为要求“诊断阅片工作台”制造商提供著作权证明材料且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同为硬件设备制造商的,虽然能够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证明产品的成熟度,但硬件设备制造商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授权、许可使用、转让)亦可以行使全部或部分著作权或专利权,同样可以满足避免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证明系统软件成熟度的需求。即本条参数的设置并不能构成知识产权纠纷和产品成熟度 的必要条件,且在上述条件下并不具备市场的充分竞争性(根据上述市场调研证明只有“南京巨鲨”满足综上所有参数要求)。

    因此,本条参数设置属于“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招标参数设置存在倾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质疑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请求:

    申请删除以上质疑内容中具有明显偏向性和指向性的参数条款!

    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技术参数条款设定,具有明显的偏向性,通过技术参数要求的一系列限制,指定特定品牌,限制其它品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严重侵犯了其他供应商的权益,不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请贵方就上述事项根据采购法有关规定在期限内作出调查并书面回复,同时我司保留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一)贵司质疑的技术要求,核心诉求是要求通过手机NFC截取显示器显示的图片,为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的功能需求。

    此功能目前很多手机厂家就可以实现,并且通过专利查询,此技术也没有专利技术的限制,并非某个特定厂家的功能描述。此软件进行的NFC传输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案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用户定向接收,不会多终端接入导致数据被窃取;并且此软件可对所截取的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保护患者隐私安全;科室内所有设备皆具备连接能力,不存在兼容性问题和增加成本等问题;此软件独立于医院现有所有的信息系统,所有的NFC是和显示器连接,避免和医院所有系统的接触,因而不存在造成数据丢失问题、安全漏洞风险等。

    NFC仅是此软件要求的使用方式之一,会额外搭配如扫码连接,WIFI或蓝牙等其他无线传输技术使用,助力科室工作效率的提升。并且目前已有实际落地项目案例表明该技术有应用在医疗显示器行业及诊断阅片工作台上,满足医生正常工作场景的需求。例如华为、小米、MAXHUB(MAXHUB会议平板具备多种型号,其高端型号确实搭载有NFC功能)等品牌均有针对手机NFC传送文件的功能,满足市场充分竞争。

    (二)贵公司引用的深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案例与本项目并非相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5)提供医学影像传送软件著作权证书。”内容为非实质性要求。首先,此产品核心为软件产品,需要提供软件相关的著作权证书,并且推出相关功能的企业皆具有相应的证书;其次,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功能相关的著作权,并没有要求提供特定名称的著作权证书;最后,参数里也没有要求软件著作权和硬件供应商是同一家。综上所述,参数设置不具有倾向性和指向性。

    此条参数是为满足科室日常需求,并且非废标项,并不妨碍贵司正常投标,贵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整合更优的方案,满足用户的日常需求。

    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