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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2024-JH19-W1001)(第1包)

    发布时间:2024/05/15
    类型:招标公告

    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2024-JH19-W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JH19-W1001

    三、项目概况

    采购气质联用仪一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四、成交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家。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5月22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公司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1055465890@qq.com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评审时间:2024年6月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3.地点:上海市。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助理 021-81870744。

    地址: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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