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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宜宾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遴选宜宾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类型:流标公告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遴选宜宾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公司的公告


    为保障宜宾市民中心(以下简称市民中心)入驻单位职工用餐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一家餐饮服务公司为入驻市民中心各单位职工提供用餐保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民中心遴选餐饮服务公司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市民中心2024年度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市民中心职工食堂位于叙州区金沙江大道市民中心负一楼。面积约2370㎡,其中餐厅区域面积约930㎡(1个大餐厅+6个小餐厅),食堂后厨及相关功能区面积约1440㎡。预计450人左右就餐,主要为市民中心干部职工提供工作日早餐、午餐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提供临时性会议、活动及公务接待用餐保障。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饮服务公司按要求提供餐饮保障服务;建立食材供应商库,制定进入和退出机制,使库内商家良性竞争,以保证食材品质和控制食材价格;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之前,根据库内食材供应商报价情况选择下一季度食材供应商,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采购;餐饮服务公司按周菜单要求向本季度食材供应商采购食材;相关方须配合采购人完成832平台扶贫采购任务。

    (二)项目详细内容(详见附件: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

    (三)中选总价=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服务费用为可竞争费用,最高限价为13元/人/天(包含劳务费、燃气费、低值易耗品费用和食堂基础设备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投标报价食材成本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餐费包含工作日早、午餐,共计食材成本25元/人/天(早餐:8元,午餐:17元)。

    (四)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1年。

    (二)合同签署方式:本项目采取联合招采模式,由中选人与入驻市民中心的多个采购人分别签署合同,为合同单位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保障。中选人在后期与新增单位(人员)签署餐饮服务合同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服务地点:市民中心职工食堂。

    (四)验收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验收方式:

    1.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

    2.中选人应提前七天入场与现场经营单位进行物资交接,采购人指派专人全程参与,所有物资交接由三方签字确认。

    3.按规定时间正式入场时,按遴选文件配置要求配齐人员,所有需持证上岗人员应该持证上岗。

    (六)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第2个月开始,各就餐单位按月通过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上月食堂运行产生的服务费用和食材成本费(不含个人支付部分),实际支付费用根据上月工作天数、用餐人数(刷卡次数)和考评等次据实结算。餐饮服务公司按月向食材供应商支付上月账款,用于食材供应商支付物资采购费用。上述费用支付时限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约定。

    (七)服务考评

    1.采购人对中选人采取日常考评与月度、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考评、行业专家进行测评等。

    2.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对中选人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次,中选人应当开具足额、有效的正式发票。

    3.采购人根据食堂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考评办法,对中选人开展日常考评与月度、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办法包含《宜宾市民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监管考评暂行办法》及《宜宾市民中心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检查月评分表》。

    ★4.参选人须在参选文件中单独书面承诺完全响应采购人提出的需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支付:签订合同前,中选方须向采购方支付6万元(大写金额:陆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相关资金转入财政统一账号或采取保函(保单)担保方式。

    2.履约保证金的应用: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的,100%返还中选人当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年度考评为良好的,90%返还中选人当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年度考评为合格的,50%返还中选人当年度的履约保证金;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的,视同中选人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0%返还中选人当年度的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由中选人承担违约和相关赔偿责任。

    四、其他要求

    1.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食材冷链运输车。

    2.参选人具备对所采购的食材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器或设备。

    3.参选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类似业绩。

    ★4.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中,厨师具有健康证、厨师证(不限等级)。

    ★5.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6.参选人为本项目配备负责面点制作的工作人员,具有西式面点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证书。

    7.参选人为本项目提供食堂服务的针对性方案(包含①需求分析②服务理念③机构设置及结构构架图④人员配置及分工⑤重点环节的操作流程⑥针对本项目的特色服务方案)、应急方案(包含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②员工人身等安全管理的应急方案③停水、停电、停气应急方案④火灾应急方案⑤自然灾害应急方案⑥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⑦疫情防控应急方案)、管理制度(包含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厨房卫生清洁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⑤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服务措施(包含①节能降耗②后续服务措施③培训机制④对员工的考评标准)。

    8.参选人承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5000万(含)。

    9.参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需与实际投入的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需具备同等专业和技能。

    五、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函、承诺函原件;

    (五)提供2021年以来,与本项目类似合同一个及以上;

    (六)人员配备和车辆配备表;

    (七)参与遴选的单位须按照《宜宾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评分方法和标准》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将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造假,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资格并顺位递补。

    (八)以上文件均为一式三份,装订成册且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遴选文件提交时间

    (一)2024年4月10日18:00前将遴选文件密封后交到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E406室。

    (二)联系人:张楚榕,电话:19934201660,QQ邮箱:1841791223@qq.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公开报名、择优选取合作单位,确定中选单位,应满足有三家及以上服务商递交合格的遴选材料。若不足三家意向单位参选,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

    (二)本公告在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网站公开发布,在发布期内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到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咨询、实地勘察。

    (三)本次遴选项目制作无劳务费等相关费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不退还。



    附件:1.《市民中心遴选餐饮服务公司报价文件》

    2.《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

    3.《市民中心职工食堂运营服务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标准》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