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op

其他包装业专用

直达仪器谱

    云南-昆明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80.763806%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2024/05/13
    类型:招标公告

    标的名称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80.763806%股权转让
    项目编码 G32024KM011000001 挂牌价格 1,615.804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13
    是否捆绑债权转让 否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1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简介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4日,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24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庭华,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80.7638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成立时间 2023-05-04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石林县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240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庭华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26MACGFEKQ3A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职工人数 0人 其中:在岗 0人,离退 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202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0 -0.008507 -0.008507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1,923.619401 0.008508 1,923.610893
    审计机构 昆明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 数据出自审计报告内2023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5-10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24-04-30 0 0 0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2,073.649401 0.038508 2,073.610893
    备注 ——
    资产评估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云南正太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4-05-09
    评估报告文号 正太评报字(2023)第025号
    资产评估结果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万元) 1,923.62 ——
    长期投资(万元) —— ——
    固定资产(万元) —— ——
    无形资产(万元) —— ——
    其中:土地使用权(万元) —— ——
    其他资产(万元) —— ——
    总资产(万元) 1,923.62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万元) 0.01 ——
    长期负债(万元) —— ——
    总负债(万元) 0.01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万元) 1,923.61 2,000.65
    标的对应评估值 1,615.804万元
    是否与企业清算或破产相关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7638%
    拟转让股份数 ——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持有股份数 ——
    是否转让非主业 否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568810129D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西山区
    住所/注册地址 第七污水处理厂
    注册资本(万元) 102911.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锋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昆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100763884852M
    批准单位名称 昆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公开转让石林滇池水务公司80.763806%股权的批复》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昆国资复〔2024〕3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615.804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本次交易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专用账户结算。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3.转让方和受让方取得《成交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5)未按下述第5条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付款期限:(1)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1,615.804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伍万捌仟零肆拾元整)。
    (2)转让价款共分为二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中:
    第一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格的80%,在通过香港联交所的审核及完成股权工商变更之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受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的同时,须提供转让方认可的不低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合法有效担保;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格的20%,于过渡期审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或目标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计息日自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次日起至第二期转让款实际支付之日止)。
    上述各期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可使用已支付的预付款进行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用货币资金进行结算。
    6.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项目情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昆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保证金。
    7.除因转让方原因,无论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转、受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转、受双方同意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并同意昆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昆明滇池水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如“昆明滇池水务”或“滇池水务”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昆明滇池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息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 通过报名审核被确定为意向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得属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单位)出具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及特许经营权确权的书面文件并成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转让方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和揭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报名提交材料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章程、内部决策文件、开户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详见上述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拟转让股权比例80.763806%在部分披露信息公告内以80.7638%保留四位小数点列示。
    2.按照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可能会要求转让方履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及取得股东审批文件,若最终未能通过前述审批,转让方将无息退回受让方所支付的款项,本次交易终止,转让方、受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后标的企业由受让方进行经营管理,昆明滇池水务公司在标的企业分别派出1位董事、1位财务经理及1位监事。
    4.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启动收购剩余19.236194%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国资监管机构评估核准价格为准)的工作,转让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如转让方选择长期持有该部分股权,受让方应视标的企业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分红。
    5.受让方必须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认可并承诺在股权交割后支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股权交割前转让方或标的企业为履行标的企业正常投资、建设与生产运营而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采购合同、服务合同、运营合同等,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6.本次转让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受让方及出让方须按转让后双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时实缴项目注册资本(一方实缴后,另一方必须按比例在30日内完成实缴)。
    7.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的,转让方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等。
    8.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对公司章程变更内容协商一致,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资产移交、财务移交、经营管理权移交等相关手续。
    9. 因石林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标的企业未进入运营期,本次转让不涉及过渡期损益。
    10.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计算,目前转让方已实缴19,236,108.93元,为确保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注册资本金与已实缴的资金一致,不额外增加公司实缴资本支出,转让方研究按未实缴注册资本金比例80.763806%进行股权出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实缴资本金比例同比例向标的企业缴纳相应注册资本金。
    11. 标的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为转让方参股公司,不得再以“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经营,需进行公司名称变更。
    12.不涉及职工安置。
    13.受让方认可出让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往来函件。
    具体详见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备查文件。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617.42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1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受让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池路支行
    账号 39690188000136050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处置办法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71-6312196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71-63121968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八、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标的名称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80.763806%股权转让
    挂牌价格 1,615.804万元
    是否联合转让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是否控股权转让 是 总转让比例 80.7638%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871-63121968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871-63121968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成立时间 2023-05-04
    所在地区 云南 昆明市 石林县
    住所/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石林南路240号
    经营范围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固体废物治理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庭华
    经营规模 中型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拟转让股权比例80.763806%在部分披露信息公告内以80.7638%保留四位小数点列示。
    2.按照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本次交易可能会要求转让方履行香港联交所的审核及取得股东审批文件,若最终未能通过前述审批,转让方将无息退回受让方所支付的款项,本次交易终止,转让方、受让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后标的企业由受让方进行经营管理,昆明滇池水务公司在标的企业分别派出1位董事、1位财务经理及1位监事。
    4.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启动收购剩余19.236194%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国资监管机构评估核准价格为准)的工作,转让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如转让方选择长期持有该部分股权,受让方应视标的企业经营情况定期进行分红。
    5.受让方必须承继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受让方认可并承诺在股权交割后支持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股权交割前转让方或标的企业为履行标的企业正常投资、建设与生产运营而与第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相关合同、委托建设管理协议、 采购合同、服务合同、运营合同等,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6.本次转让完成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受让方及出让方须按转让后双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及时实缴项目注册资本(一方实缴后,另一方必须按比例在30日内完成实缴)。
    7.本次交易完成后,转让方不再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受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的,转让方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等。
    8.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经转让方及受让方对公司章程变更内容协商一致,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资产移交、财务移交、经营管理权移交等相关手续。
    9. 因石林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标的企业未进入运营期,本次转让不涉及过渡期损益。
    10.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计算,目前转让方已实缴19,236,108.93元,为确保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认缴注册资本金与已实缴的资金一致,不额外增加公司实缴资本支出,转让方研究按未实缴注册资本金比例80.763806%进行股权出让。转让完成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实缴资本金比例同比例向标的企业缴纳相应注册资本金。
    11. 标的企业完成股权转让后,为转让方参股公司,不得再以“石林滇池水务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经营,需进行公司名称变更。
    12.不涉及职工安置。
    13.受让方认可出让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往来函件。
    具体详见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备查文件。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 通过报名审核被确定为意向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得属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单位)出具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及特许经营权确权的书面文件并成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转让方已经进行了充分披露和揭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公司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公司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www.fycqjy.com)为本公司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公司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公司按照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产权交易公司。
    风险提示
    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昆明产权交易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昆明产权交易公司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