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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13号首、二层

    发布时间:2024/05/03
    类型:招标公告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13号

    项目编号:

    GZ2024QG200111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626.0 ㎡

    截止时间:

    2024-05-08

    出租用途:

    工业仓储

    特 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报名指引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从第三年起每两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支付方式 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资产来源 其他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13号 标的所在区域 越秀区
    出租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工业仓储
    出租面积(总面积) 626.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为30天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权证编号 统39132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797.0708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仓库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供销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2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补充延牌说明
    看样事项 意向方在公告期内联系看样:曾先生、黄小姐,020-33975174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广州产权交易所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后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成交方按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2390836.80元的0.6%收取交易服务费,如委托事项以高于委托价格成交,则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增值部分的2.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帐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署交易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7000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059274,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意向方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按本合同最后一期月租金的两倍金额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租赁保证金的一部分及部分预付租金,如存在差额部分由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纳补足。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须未曾被列入行政处罚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4.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须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5.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未曾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6.意向方须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末年最后一期月租金数额的3倍作为租赁合同保证金。
    3.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安装独立水或电设备设施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用于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汽车维修理厂、钢材堆场、集装箱堆场、禁止停放危化品车辆及其他污染较大不环保行业,不得作为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行业经营活动。
    6.出租标的规划用途为仓库(可办理临商,手续由承租户自行办理),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或转借他人使用;
    8.出租面积即为建筑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9.权属证明显示权属人为广州市果品食杂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市供销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上述情况,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意向方须知悉并接受标的占用现状,如新的承租方成交,则出租方在确认成交并原租赁限满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清场交付,新的租期自出租方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因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无法正常交付场地给新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或新承租方可提出终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新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1.成交后,出租标的每月产生的垃圾费、化粪池清理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结果);
    (4)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5)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结果;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最终版本按时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供销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对本出租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本出租方填写的内容及上传或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出租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558、89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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