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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400-6699-117转1000

一、委托检验办理程序

    1、客户与接样员共同在业务室填写《委托检验登记表》,一式二份,字迹要端正、清楚,按要求填写完整。填写内容包括:客户信息(客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样品信息(样品的名称,状态,样品数量,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及余样处理意见等)。委托书填写后,请随同样品一起交予业务接待人员办理。如有不明之处可向业务接待人员咨询。

    2、客户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详细情况(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除外),如:送检的目的及要求,有关的参考数据等。以便快速、准确地进行分析检测。特殊的样品,请与接待人员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3、检验依据不明确时,本中心的报告只出具检测数据,对检测结果不作符合性判定。

    4、客户提供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满足分析测试要求。需要本中心制样的则需提供足够数量的样品。本中心将视制样难易程度,酌情收制样费。

    5、有毒、有放射性的危险样品,易变质、易损坏的样品和贵重样品,请在检验委托书中详细说明,必要时请注明保管条件。正常情况下,本中心对可保留的剩余样品保留三个月。

    6、司法、行政机关送检,属执法或仲裁性质样品时,应出示介绍信或委托书、抽样单等有效证件。属工程监理的样品,送检时应附上监理单位的证明或抽样监理见证人的有效证件等,方可在检验报告中出具有关证实性信息。

    7、检验费按有关规定收取。原则上先缴费后检验。特殊情况,可预缴检验费用的50%,欠款须在领取检验报告前结清,否则本中心有权拒绝出示检验报告。正常情况下,只出具一份报告原件,如需出具多份报告原件或采用传真和邮寄报告的,本中心将酌情加收打印费、传递费。报告原件需快递的,则收取快递费或只办理快递到付。

    8、连同送检样品交与业务室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委托检验登记表》

    9、客户凭《委托检验登记表》缴付检测费用后领取缴费发票。


二、领取检测报告办理程序

    1、客户凭《委托检验登记表》回执办理领取《检测报告》。

    2、如《委托检验登记表》回执丢失,需凭单位证明及提取人证件方可办理。

    3、客户领取报告后,在报告领取登记本上签名确认。

    4、如客户要求邮寄、传真、电邮或快递到付检测报告,请在委托时在《委托检验登记表》上注明。

   5、客户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在15天内向本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诉,本中心将在15天内做出答复。如属检验错误,本中心免费进行重新检验,并发文予以更正。若本中心检验数据被证实确有过失并对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中心给予适当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检验费的十倍。

    6、郑重声明:本中心将严守客户秘密,保护委托方所有权(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受侵犯。


三、查询及交费指南

    1、完成时间:

    客户办妥委托检验十五个工作日后,可来电查询完检情况。加急业务,可根据约定时间查询。

    2、收款单位银行帐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沙河支行

        银行帐号:3602002709002419786

    3、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