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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400-6699-117转1000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时间和质量,为用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请用户明确下列规定:

一、送检样品应符合检验要求,凡外来送检样品,本中心检测数据仅对来样负责。

二、用户应在业务办公室与业务受理员洽淡,样品不得直接送交检测人员。

三、用户送样应首先填写“检测委托单“,填写时字迹清楚,不准涂改和留有空白项。内容不清楚的项可填“不详”或遵业务受理员嘱。双方对样品情况,检验项目,检验要求达成协议无误后,业务受理员方可办理登记收费手续,并开具收据及检验报告领取凭证。

四、送样数量

  • 全项检测

         加工产品,瓶(袋)样品100-250g/瓶(听、袋)20个。农作物品种品质分析(包括备查副样);小麦3Kg,水稻1 Kg、大麦1 Kg,其它作物0.5 Kg。

  • 非全项检测 样品量可相应减少,约200-500g。
  • 其它特殊情况 送样量另定。

五、一般情况下,自收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检验结果。加急服务,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加收50%检测费。

六、用户凭“检验报告领取凭证”领取检验报告。注明代邮的,由业务受理员代邮。如凭证丢失,需凭单位证明或送样人身份证领取。

七、我中心为非盈利单位,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对大批量样品可酌情优惠。根据规定用户应先交费,后检验。望广大用户合作,欢迎用户监督。

八、用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邮寄报告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当质量申诉不成立时,需另付复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