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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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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始建于1950年10月,原为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2000年4月17日后隶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2月6日与辽宁省食品监督检验站合并组建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国家和辽宁省规定的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和化妆品的检验;负责沈阳市的药品、保健食品、食品和化妆品检验;负责对省内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抽验计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承担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

本所占地面积为3897平方米,建筑面积9406.5平方米,实验用面积约4985平方米。现有职工146人,具有技术职称人员124名,其中正副主任药师51名,主管药师42名,药师14名,其他17名;具有博士学位的3名,硕士学位的19名,大学本科学历88名。设有检验一室、检验二室、检验三室、检验四室、检验五室等5个检验科(室);仪器室、供应科、业务办公室、监督办公室、所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科、信息中心、党委办公室、质量保证办公室等10个管理科(室)。附设图书室、档案室、动物室、中药标本室。拥有高效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自动化定氮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毛细管电泳仪、酶标仪、薄层扫描仪、差热分析仪、自动旋光仪、自动滴定仪等大型精密分析仪器,2003年10月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

近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实验室管理、技术能力、检验能力、人员素质、科研水平均有了显著提高和增强。运用《检验管理系统》网络版软件,实现了检验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的《质量手册》,是对我所管理体系的全面阐述和长期遵循的文件。我们将以此为准则,使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改进,以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