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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ZL奖励办法》实施 设ZL奖最高50万元

2015.3.30

  《山东省ZL奖励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据了解,山东省政府将设立ZL奖,重点奖励对技术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ZL。ZL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记者从3月1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ZL奖励办法的通知”中了解到,山东省政府设立山东省ZL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山东省ZL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奖励办法中提出,申报山东省ZL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ZL权人;申报ZL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ZL,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ZL,不含国防ZL、保密ZL;申报ZL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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