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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方超: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仍需多方发力

2016.1.18

  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的基础上,社会中对其成因的讨论也愈发热烈,除了数据造假单位受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外,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过低,以及地方部门无法完全落实监管措施等因素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

   日前,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主体的责任以及处理方式。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同时,环境监测还是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正确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技术依据。然而,受到利益的驱使,部分地方、企业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来逃避监管的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整理发现,2015年,环保部共查实通报了15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东莞市长安镇锦厦三洲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015年8月,环保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联合广东省环保厅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其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一是经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多次排水实验测试,出水流量计实验误差超出最大允许误差,该厂流量计涉嫌造假、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二是出水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出水口自动监测设施预处理器电磁阀被拆除,增加自来水管道。进水口三条进水管道设有手动控制阀门,可调节进水样稀释比例。三是检查组发现该厂在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取样口附近埋设了稀释管道,可通过加注自来水稀释取样口水样。四是自动设备运维商严重失职,设备运维商日常校准维护长期缺失,对仪器设施存在故障问题从未记录,日常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除了上述案件外,以配制、生产、经营、销售可口可乐系列饮料为主营产品的甘肃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伪造监测数据行为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2015年9月,兰州市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更改COD自动监测设施,将自动监测仪器的采样管抽出,放入现场的一个三角瓶内采集固定水样。经现场监测,三角瓶内污水COD值为12.87mg/L,现场采集该企业废水总排口水样测定COD值为217mg/L,超过其污水排放标准。环保部门将上述行为定义为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

   面对形式多样的环境数据造假问题,《办法》特别对其进行了明确: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等在内的十四种情形。

   对于伪造监测数据,《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定义,即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等八种情形。

   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逐渐受到广泛关注的基础上,社会中对其成因的讨论也愈发热烈,除了数据造假单位受利益驱使逃避环境监管外,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的处罚力度过低,以及地方部门无法完全落实监管措施等因素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

   对此,《办法》强调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则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认为,《办法》的出台无疑会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产生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若想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建立长效的良性机制还需尽快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回收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有效推动公众参与监督。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无疑将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提升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

   业内人士指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权威性。

   记者认为,除了建立监测网络与上收事权外,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对于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也将大有益处。记者梳理发现,在环保部通报的15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中,有2起是通过群众举报、投诉,分别为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超标、污染环境;河南省开封兴化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排放水质较差。公众参与环保既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也是公民享有良好生存环境的基本权利,随着环境问题的日渐显著,人们对于优质生活环境的诉求也逐渐高涨,捍卫环境监控的“千里眼”,公众的力量或可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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