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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举办培训班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2016.4.21

  浙江省科技厅日前在嘉兴举办企业税收优惠及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班,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新出台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企业研发费加计抵扣财务规范和实务操作作了解释。

   新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被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选择15%税率或者25%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的减半征税。

   培训还就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及担保的申请流程和要求等内容,以及企业如何做好融资、贷款等科技金融工作作了辅导。

   这是2016年度科技金融培训活动第一期培训班,也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全省巡讲活动第一期培训班。下一步,省科技厅还将组织有关专家分赴全省各地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帮助企业利用好科技创新政策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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