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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肌肉神经源性损害的临床检查介绍

2023.5.18

  对四肢损伤,应进行神经检查,以判断有无神经损伤以及损伤的部位、性质和程度。

  (一)伤部检查

  检查有无伤口。如有伤口,应检查其范围和深度、软组织损伤情况以及有无感染。查明枪弹盲管伤或贯通伤的径路,有无骨折及脱位。如伤口已愈合,需观察瘢痕情况和有无动脉瘤、动静脉瘘形成等。

  (二)肢体姿势

  桡神经伤后出现腕下垂,尺神经伤后有爪状指,即第4、5指的掌指关节过伸、指间关节屈曲。正中神经伤后出现“猿手”畸形,即鱼际瘫痪,拇指与其它诸指平行。腓总神经伤后出现足下垂。

  (三)运动功能检查

  根据肌肉瘫痪程度判断神经损伤情况,一般用6级法区分肌力。

  M“0”级:无肌肉收缩;

  M“1”级:肌肉稍有收缩;

  M“2”级:关节有动作,在不对抗地心引力的方向,能主动向一定方向活动该关节达到完全的动度;

  M“3级”:在对抗地心引力的情况下,达到关节完全动度,但不能对抗阻力;

  M“4”级:能对抗阻力达到关节完全动作,但肌力较健侧差;

  M“5”级:正常。

  周围神经损伤肌肉发生弛缓性瘫痪、进行性肌萎缩和肌张力消失。

  (四)感觉功能检查

  神经的感觉纤维在皮肤上有一定的分布区,检查感觉减退或消失的范围,可判断是何神经损伤。一般只检查痛觉及触觉即可。相邻的感觉神经分布区有重叠支配现象,神经伤后数日内感觉消失范围逐渐缩小,但并不能说明神经已有恢复,而是邻近神经的代替功能有限度的扩大,最后只有该神经单独的分布区无任何感觉恢复。

  检查时可与健侧皮肤对比。实体觉与浅触觉为精细感觉,痛觉与深触觉为粗感觉。神经修复后,粗感觉的恢复较早也较好。检查手指的精细感觉时,可作两点区别试验和取物试验,并闭目用手触摸辨识物体。触觉不良时不易做到。

  感觉功能障碍亦可用6级法区分其程度。

  S“0”级:完全无感觉;

  S“1”级:深痛觉存在;

  S“2”级:有痛觉及部分触觉;

  S“2+ ”级:痛觉和触觉完全,但有过敏现象;

  S“3”级:痛、触觉完全,过敏现象消失,且有两点区别觉,但距离较大常 >15 mm;

  S“4”级:感觉完全正常。

  (五)反射

  根据神经和肌肉的受损情况,出现腱反射减退或消失。

  (六)营养改变

  神经损伤后,其支配区皮肤温度低、无汗、光滑、萎缩,指甲起屑,呈爪状弯曲。坐骨神经损伤后,发生足底压迫性溃疡,易发生冻伤。无汗或少汗区一般与感觉消失的范围相符合。可作出汗试验,常用的方法有茚三酮(Ninhydrin)指印试验:在发汗后将患指或置于净纸上按一指印,用铅笔画出手指范围,将纸浸于茚三酮溶液中后取出烤干。如有汗液,可在指印处显示紫色点状指纹(用硝酸溶液浸泡固定可长期保存),因汗中含多种氨基酸,遇茚三酮后变为紫色。多次检查对比,可观察神经恢复情况。

  (七)神经干叩击试验(Tinel征)

  神经损伤后或损伤神经修复后,在相应平面轻叩神经,其分布区会出现放射痛和过电感,这是神经轴突再生较髓鞘再生快,神经轴突外露,被叩击时出现的过敏现象。这一体征对神经损伤的诊断和神经再生的进程有较大的判断意义。随着再生过程的不断进展,可在远侧相应部位叩击诱发此过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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