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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酝酿“食盐新政” 省级垄断企业或将出现

2013.5.21

  21日下午,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相关部委将开会酝酿食盐价格和定点生产等行政审批权下放问题,一位相关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食盐领域简政放权的改革,一般不会涉及对食盐专营体制的改变。”

  发改委、工信部酝酿放权

  1996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同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批发企业应按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200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食盐实行政府定价。

  在上述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食盐领域在专营的大前提下,形成了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定价审批、定点生产许可、批发许可、运输许可等行政权力。

  知情人士表示,按照部门分权和行政层级的设置,国家发改委控制着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和定价审批权,工信部控制着食盐的定点生产许可,批发和运输许可则控制在地方盐业公司即盐务管理局手中。

  “此次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酝酿对盐业领域简政放权的范围,无非要在上述内容上下功夫。”知情人士说。

  食盐专营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地方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为“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如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同时担任盐业公司董事长。

  “这种体制下,驱动力最大的当然是地方盐业公司或盐务部门,虽然盐业的利润在整个国家或地方政府的GDP所占比重,已经微乎其微,但这对于一个地方甚至一家央企而言,也是享之不尽的。他们更愿意扩权,如此,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的模式将更加明显,裁判员的身份当然会更加突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即使有政府背景,也无法改变其趋利的本质。”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强调,食盐的特殊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计民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在简政放权时慎重考虑,在不改变食盐专营体制的条件下去简政放权,是否可能会引起食盐市场的混乱。”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即所谓政府定价。

  有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将食盐定价权完全放开,目前市场上基本平抑的加碘盐价格,极有可能会上涨。他分析,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加碘盐断货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各类价格较高的营养盐。“价格一旦放开,普通加碘盐会变换名目成为所谓营养盐,从而增加民众的消费成本。”

  下放前提是破除专营体制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是否有可能下放呢?业内人士认为,有可能会被酝酿下放给地方,主要是省级盐业公司。但他认为,目前省级盐业公司的权力中已经包含准运证和批发证的审批,一旦再将定点生产的审批权下放给他们,“那就真是大权独揽了”。“其后果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目前很多盐业生产企业并非隶属于地方盐业公司或者盐务管理局,上述权力被下放后,在盐业生产企业本就不景气的环境下,会导致其经营的继续萎缩,进而促使地方盐业公司更高程度的垄断。”

  至于国家发改委对食盐计划调拨权力是否会放开,上述人士表示,有这种可能。“作为与盐业公司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国家发改委,至少从形式上仍然保留着控制权,在未破除专营体制前,可以保持全国食盐行业的产销平衡。一旦放开,将加剧地方保护和加重地域贸易壁垒。”(有关内容详见《盐业政企分离:第一步打破专营》一文)

  多位知情人业内人士反复对本报记者强调的一个问题是,上述行政审批权力均可以下放,但目前不合时宜,“下放的前提必须是破除食盐的专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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