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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标回收率介绍

2020.6.10

大家都知道,一个分析方法要作加标回收率,哪么作加标回收率的目的是什么呢?做加标回收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验证所选用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怎么去做如何来做就显得很重要了。

怎样作加标回收率实验,有人曾提出了如下两种方案:

1、加标回收率是指向处理好的样品溶液中加入标准溶液,然后通过测定值来看样品溶液中待测元素的回收效果。

2、加标回收是指,在前处理过程中,向固体样品中加入标准物质,然后一起消解,最后变成溶液,然后测定含量,来确定样品的回收效果。

对于加标回收率的定义,有人亦给出了加标回收率的定义:

加标回收率就是在测定样品的同时,于一个样品的子样中加入一定量的标准物质进行测定。将其测定结果扣除样品的测定值,而得到加入标准物质的回收率。其计算公式为:

回收率 P = (加标试样测定值- 试样测定值) /加标量×100 %

加标量的大小对加标回收率的高低有较大的影响:

(1) 加入过多或过少标准物质,均不能保证加标样品和样品中所含待测物浓度在相同的精密度范围内;

(2) 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高时,加入标准物质过高,使加标后测定值接近方法的检出上限,这样测得加标样中待测物的误差较大,加标后引起的浓度增量在方法测定上限浓度C 的0. 4~0. 6(C)之间为宜。若分析方法为分光光度法,加标样的吸光度过高,也会造成仪器本身的误差,对分光光度计来说,吸光度A 在0. 7以下,读数较为准确。

(3) 当样品中待测物含量较低时,加入标准物质太少,测得回收率值较差;加入标准物质太多则会改变待测物质在加标样品和样品中的测定背景;

(4) 当加入标准物质是有机溶剂时,加标量过多,则会造成溶剂和标准物质难以在水中溶解,从而因溶解度问题造成对加标回收率的影响。

个人认为对于前面的两种方案其实各有用途,第一种可以用来检验样品经处理转变成溶液后基体对分析结果是否存在影响;第二种可以用来检验整个分析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而结合第一种和第二种可以判断在进行样品处理时是否会造成分析组分的损失或带来分析组分的沾污。

而对于在做加标回收时的加标量的大小,本人基本认同以上说法,即加入的量要适当,太高或太低都不会得到预期的效果。因为在原子发射光谱中存在着谱线自吸的现象,所以加入的量过高会产生误差,从而影响判断;如果加入的量太低,比较接近检出限,或明显小于分析组分的含量,也会有比较大的误差。因此在进行加标回收时,一是标准加入的量要明显高于检出限,二是要尽量与分析组分的含量一致,但同时考虑又不能产生谱线自吸。

最后还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很多人容易忽视的问题,就是进行加标回收的方法一定要解决好背景问题和谱线的重叠干扰,如不然的话,即使将背景和谱线干扰信号当作分析信号的一部分测出的分析结果,在加标回收实验后也可以得到比较满意的回收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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