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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国五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颗粒物排放加严82%

2013.1.16

  环境保护部通报,《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今天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严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改进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程序;进一步完善车辆在用符合性检查项目,确保汽车使用过程中的排放达标。

  考虑到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

  据了解,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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