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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015.2.04

  【导语】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试行增设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目前,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完成两年试行,在试行期内达到了预期目标。近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2015年将继续增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该项目,在此奉上通知内容和相关解读。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京科发〔2015〕33号

  各相关单位:

  2014-2015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试行增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目前,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已完成两年试行,在试行期内达到了预期目标。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完善人才发展机制,继续执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北京地区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三、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且申请时未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以上条件、但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四、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与申请、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面上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解读: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解读

  一、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增设青年科学基金的背景是什么?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增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旨在加强首都地区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帮助青年科技人员尽早确立研究方向,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定位于“雪中送炭”,力求成为首都地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工作的“第一桶金”。

  二、《关于增设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北京地区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

  通知中“青年”是指申请基金资助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的科学技术人员。以申请2014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例,2014年度项目的申请时间为2013年,则申请人应当于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才具备申请资格。

  例如:申请人×××出生于1978年1月1日,于2013年申请2014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同时具备其它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出生于1977年12月31日,于2013年申请2014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可以申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以青年为主体。

  青年科学基金不受项目指南限制,本条规定中“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执行,即:

  本市设立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交叉的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及相关的环境条件促进活动。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强度8万元/项左右。

  在填报申请书时,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起始时间应填写为申请年度的1月1日。以申请2014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例,项目申请书的起始时间应填写2014年1月1日,项目的完成时间最晚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资助经费约为8万元,但最终资助金额将以批准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预算为准,请申请人根据研究项目的实际需要填报申请资助金额。

  3.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3)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且未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以上条件、但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依托单位同意后可以申请。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本条规定的第(1)条、第(2)条依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制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是指: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本条规定第(3)条所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预探索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暨市教委科技发展计划重点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B类项目);

  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是指北京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研究类课题。

  “未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是指,此前任何时间未承担过国家基金项目、市基金项目和市科技计划课题。此项规定由依托单位协助基金办进行审查。

  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设立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因此,不支持任何理由的项目负责人变更。

  关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的管理规定,参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即: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办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申请最迟在资助项目期满前30日提交。基金办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可申请延长的最长时间为6个月。

  5.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与申请、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面上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作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类型中新增类型,目前还在试行阶段,其组织与申请、评审与立项、实施与验收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面上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人条件、项目研究期限、资助强度、延期申请等方面与《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对面上项目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按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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