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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全知道,请收藏!!!

2017.5.18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截至2015年4月30日,CNAS累计认可各类认证机构135家,认证机构颁发的带有认可标志的各类有效证书84余万份;累计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6609家,其中校准实验室768家,检测实验室5547家,能力验证提供者36家,标准物质生产者11家,医学实验室184家,生物安全实验室63家;累计认可检验机构384家。

  国际化的中国认可体系和中国化的认可实施体系

  认可工作坚持既遵循国际标准,又结合中国国情的工作方针,走出了一条国际化和中国化相结合的中国认可发展之路。

  国际化:认可准则采用相应国际标准,认可运行机制符合相关国际要求,积极加入国际互认体系。

  中国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实施中国化的认可工作措施,包括创新的认可评价机制、与行政监管紧密联系的认可工作机制、与最终用户紧密联系的认可反馈机制等。确保国际标准要求得到落实,确保认可结果的权威可信,确保认可制度切实发挥作用。

  使命:证实能力,传递信任

  Ø 认可是国家技术基础的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符合WTO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Ø 认可的核心是依据标准证实合格评定机构具有特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Ø 认可的目的是增强对合格评定能力的信任,提升合格评定结果的可信性,为促进市场运行、政府监管、国际贸易效率的提升提供独特的评价服务。

  愿景:社会公信、政府采信、国际互信

  核心价值观:科学,公正,诚信,责任

  组织结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评定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最终用户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

  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认证机构专门委员会、实验室专门委员会、检验机构专门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执行机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简称认可中心)。认可中心是CNAS的法律实体,承担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认可领域

   ◆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常规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

   ◆ 人员认证机构认可

   ◆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领域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

  医学实验室认可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

  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

  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

  良好实验室规范技术评价

  检验机构认可领域

  商品检验

  特种设备

  建设工程

  货物运输

  工厂检查

  信息安全

  健康检查

  课堂问答

  什么是认可?

  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能力的第三方证明。通俗地讲,认可是指认可机构按照相关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对从事认证、检测和检验等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评审,证实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进一步证明其具有从事认证、检测和检验等活动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颁发认可证书。

  认可的依据

  CNAS依据ISO/IEC、IAF、PAC、ILAC和APLAC等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指南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CNAS发布的认可规则、准则等文件,实施认可活动。认可规则规定了CNAS实施认可活动的政策和程序;认可准则是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的要求;认可指南是对认可规则、认可准则或认可过程的说明或指导性文件。CNAS按照认可规范的规定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人员能力和运作实施能力进行评审。

  认可准则是认可评审的基本依据,其中规定了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合格评定机构应满足的基本要求。CNAS认可活动所依据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ISO/IEC17021《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ISO/IEC指南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4《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ISO/IEC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0《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ISO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ISO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和ISO/IEC1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必要时,针对某些认证或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CNAS还在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制定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认可的类别

  一般情况下,按照认可对象的分类,认可分为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和检验机构认可等。

  认证机构认可

  认证机构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 2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

   国家标准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1)为准则,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能力;

   国家标准GB/T 27065《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指南 65)为准则,对产品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产品认证活动的能力;

   国家标准GB/T 27024合格评定 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4)为准则,对人员认证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人员认证活动的能力。

  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认证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认证机构具备实施特定认证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实验室及相关机构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 27011的要求,并分别以:

   国家标准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为准则,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测或校准活动的能力;

   国家标准GB/T 22576《医学实验室 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5189)为准则,对医学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医学检测活动的能力;

   国家标准GB 19489《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为准则,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评审,证实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达到了相应等级;

  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文件ILAC G1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的能力要求指南》为准则,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提供能力验证的能力;

   国家标准GB/T 15000.7(等同采用ISO 指南34《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为准则,对标准物质生产者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标准物质生产能力。

  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合格评定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检验机构认可

  检验机构认可是指认可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基于GB/T 27011的要求,并以国家标准GB/T 18346《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IEC 17020)为准则,对检验机构进行评审,证实其是否具备开展检验活动的能力。

  认可机构对于满足要求的检验机构予以正式承认,并颁发认可证书,以证明该检验机构具备实施特定检验活动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认可的本质

  合格评定机构通过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具备了按规定要求在获准认可范围内提供特定合格评定服务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其合格评定结果被社会和贸易双方广泛相信、接受和使用。

  认可是以诚信为基础,以相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为准则,对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能力(包括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实施评审,证实该机构具备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和出具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的能力,在其被认可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出具的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应该是可信的。认可机构对发现或接获的有关合格评定机构不符合认可要求的行为与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置,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撤销相应的认可资格。认可是基于抽样进行的证实,认可机构不对合格评定机构出具的每一份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进行批准。

  合格评定机构应按照认可的规定要求运作,确保其被认可的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和公正性符合认可要求和持续保持,并对所发布的认证、检测或检验的证书或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通过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即使出现了不符合要求的合格评定证书或报告,也可以在规范的运作体系下查找到导致不符合的原因,使其合格评定活动更具追溯性,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力,提升服务质量。

  认可的作用

  ――在能力评价方面:证实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的能力。

  ――在政府监管方面:增强政府使用认证、检测和检验等合格评定结果的信心,减少做出相关决定的不确定性和行政许可中的技术评价环节,降低行政监管风险和成本。

  ――在促进贸易方面:通过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或国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促进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促进对外贸易。

  ――在非贸易领域:促进健康、安全、社会服务等非贸易领域规范性、质量和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在市场竞争方面:帮助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增强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在持续改进方面:通过对合格评定机构进行系统、规范的技术评价和持续监督,有助于合格评定机构及其客户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

  认可的特征

  权威性、独立性、公正性、技术性、规范性、统一性、国际性

  认证与认可

  认证与认可是合格评定链中的不同环节,认证是对组织的体系、产品、人员进行的第三方证明,而认可是对合格评定机构能力的证实,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如果认证证书带有认可标识,表明认证的结果更加可信,可以有效提高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认可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执行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予以批准。根据需要,某一行政许可制度可以将合格评定机构获得认可资格作为行政许可批准的一个必要条件。

  认可与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是国家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在我国的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认可已经成为“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一部分,既发挥着认可监督的特有作用,同时还在行政监管中发挥着积极的技术支撑作用。

  认可与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通常是与某个具体领域的法规或规章密切联系的,市场准入通常是政府依据一定的规则,允许市场主体及交易对象进入某个市场领域的直接控制或干预。当市场准入将产品通过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认证、检测或检验作为必要和充分要求时,则该产品在满足认证、检测或检验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根据国际认可组织近年来对各国的调查,获认可的合格评定结果被各国政府监管部门采信的程度得到了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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