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推进本市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工作机制。根据意见,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加强对行业战略性、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的研究,提升民营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引领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联合研发机构,或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共建研发机构。国家和地方利用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将加大先进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开放力度。

  此外,根据《意见》,还将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立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