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2010.8.15

  国科发专〔2010〕264号

  各有关重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ZL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