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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设站较多地区探索建立公共实验室

2016.8.16

        15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在博士后设站较多的地区或行业,建立机制灵活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 心)”。

   在博士后平台建设方面,《通知》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动条件成熟的博士点加快设立科研流动站。同时,稳步扩大工作站规 模,支持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园区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分站。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探索建立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在博士后设站较多的地区或行业,建立机制灵活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博士后公共实验室 (研究中心)”,探索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新机制。在各站点独立运作和学术梯队不脱离原单位的基础上,依托集政、产、学、研、资为一体的博士后公 共实验室(研究中心),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各种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促进协同创新、集成创新。

    《通知》还明确,广东将积极吸引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并有限资助从事国家和省重点 发展产业领域及基础学科研究的博士后。其中,省财政对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60万元,对出站后留粤工作3年以上的博士后,给予每人40万元安家补助。

   如何让高层次人才更紧密与创新实体接触?《通知》明确,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依托共建的企业研发中心,构建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引导青年博士或青年教师在这些平台从事博士后研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此外,对博士后资助创业的,将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素质提升培训等政策扶持。

   对于高层次人才,除了给平台、给项目、给资金,还得给保障。《通知》专门设置了“强化服务保障”的内容,在经费、住房、生活等方面提供保障“组合拳”。如 提出多渠道筹集资金,改造建设一批博士后公寓,切实解决博士后住房问题;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随其迁移入户为常住人口,并为外籍来粤博士后及其外籍配 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出入境和停居留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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