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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意见

2022.8.03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300

  分  类环境标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2-08-01

  文  号环办标征函〔2022〕27号

  主 题 词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核设施退役后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技术要求,我部组织对《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态环境标准《核设施退役场址土壤中残留放射性水平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苏自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32

  邮箱:hssff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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