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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让质检科技“走出实验室”

2015.5.11

  近日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该局正式出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管理办法,瞄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幅度、实施单位、转化方式、发展方向等进行了全面调整、明确。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深圳检验检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并对促进质检科技“走出实验室”具有深远意义。

  据了解,相较于深圳检验检疫局此前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新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作出改变:一是提高奖励幅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面,将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比例,由此前的15%提升至50%,从而从根本上调动该项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多方参与合作机制,变此前的由深圳检验检疫局机关主管处室、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院、各技术中心参与转化,为深圳检验检疫局各机关处室、检科院、各技术中心以及分支局全部纳入转化工作;三是拓宽转化方式,变此前的依托检科院转化,为允许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自行开展成果转化;四是明确“三化”发展方向,即推广转化基地的“实体化运作”、推广转化过程的“市场化经营”以及推广转化成果的“商品化生产”。

  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并出台了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指导意见,引发强烈反响,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切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深圳检验检疫局下属检科院是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检验检疫首家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近年来,深圳检验检疫局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依托该转化基地,不断深入基层开展成果转化工作调研,完善科技成果有关制度,力争实现科技成果的快速、高效转化。2014年,该局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直接投入累计达到135万元,实现经济效益200多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6%和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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