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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校十条”推动高校成果转化新突破 适用市属高校

2014.1.16

  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批、转化所获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作为北京市推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先行先试政策之一,《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简称“京校十条”)1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

  总体上看,目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视同国有有形资产管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释放;二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三是高校协同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合作的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大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激发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本着“打破束缚、释放活力、注重实效” 的原则,出台了“京校十条”。

  “京校十条”在深化科技成果体制机制改革、支持高校开展协同创新、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和在校学生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将充分发挥中关村创新平台综合协调的优势。意见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北京地区其他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围绕北京市及中关村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创新创业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今年中关村将继续加大市级层面促进中关村示范区发展的政策创新力度,正草拟并研究推进8个方面的近百条促进示范区创新发展的市级层面政策建议。此前,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等市级先行先试政策已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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