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月2日)从中国工程院获悉,中国工程院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工程院网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等10份相关文件。

  根据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2017年增选报送材料将在3月31日截止。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第1周,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材料公示。7月31日,受理投诉信截止,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进行投诉调查。10月最后1周,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候选人可单独通过院士(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也可以同时通过以上两种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文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