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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禁烟令”的难点与对策

2011.8.22

  2010年5月10日,卫生部发出了“禁烟令”,规定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笔者就落实“禁烟令”的难点进行分析,同时就如何应对这些困难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

  一、“禁烟令”出台的背景

  2003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世界卫生大会,会议通过了全球医药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如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制定《公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遏制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特别是“二手烟”对非吸烟者健康的影响。《公约》于2005年2月27日生效。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在纽约签署《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二、落实“禁烟令”的难点

  一是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控烟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是大多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没有地方法规。因此,没有国家统一的法规可依,要在全国范围内落实“禁烟令”谈何容易。

  二是吸烟习惯难以改掉。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吸烟其实就是烟草依赖,而烟草依赖是一种慢性成瘾性疾病。我国有3.5亿烟民,烟民要改变已经形成的习惯很难,因此,禁烟难以一步到位。

  三是烟盒上的警示语几乎不起作用。烟草行业是一项高利税的行业。据统计,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生产并消费了全球1/3的卷烟。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通报的数据,仅在2009年,中国烟草行业的税费就高达4163.4亿元。烟草行业税收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达8%。科学研究表明,烟盒上的警示性图片是控制烟草流行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效果要胜过传统的健康教育。但国内烟草企业不愿意在烟盒上印制令人触目惊心的图片。同样一种烟在国内销售时,只在包装侧面印有一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小字,而在国外销售时,其包装正面则印有一个巨大的骷髅。国内烟盒上这种应付式的纯文字警示,令禁烟的宣传效果大打折扣。

  四是人们反对吸烟的意识还不强。“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然而人们对“二手烟”危害的认识却显然不足。当受到被动吸烟的危害时,反烟意识不强,从而给吸烟者造成一种宽松的心理状态和吸烟的良好环境。

  三、落实“禁烟令”的对策

  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广西也没有地方法规。在这种背景下,禁烟的监管难度确实很大。笔者认为,当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禁烟的监管工作。

  第一,从对单位的监管入手,带动公共场所禁烟的监管工作。禁烟工作不仅是卫生监督部门和爱国卫生部门的事,也是全社会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开展禁烟工作。因此,卫生监督部门和爱国卫生部门可以联合监察、工商、城管等部门,从对单位的监管入手,做好禁烟的监管等工作。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机构,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爱卫办可以联合监察部门对其执行国家控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控烟工作差或不力的实行负责人问责制。对于非国家单位,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爱卫办可以联合工商行政管理、城管等部门,对其执行国家控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控烟工作列为该企业相关证照年审的一项内容。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作出表率,带头控烟。创建无烟医院对于推动社会控烟和推进医院文明建设至关重要。无烟医院也是医院文明水平的标志之一。医务工作者应带头拒绝烟草,倡导控烟,建设无烟医院。

  第三,公共场所要设立醒目的禁烟标识,要有控烟监督员或巡查员,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群进行劝阻。

  第四,有关部门要规定烟草企业在烟盒上除了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外,还要印上令人触目惊心的警示图片。

  第五,积极宣传当前我国的控烟政策,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应辟出专栏对国家的控烟政策进行大力而广泛的宣传。同时,健康教育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各单位控烟工作的业务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控烟知识宣传,不断提高人们对吸烟危害性的全面认识,逐步增强反烟意识,从而营造一个健康、清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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