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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格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3.5.07

  江西省环保厅近日作出部署,由省、市、县环境监察部门联合对现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改燃、改造、停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强制执行并公开曝光。

  据了解,南昌、九江、景德镇、宜春、萍乡、吉安等设区市近年来先后划定了禁燃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取缔、关停力度不够,推进较慢,影响了城市空气质量。

  江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禁燃令未全面落实,主要是相关部门未按照各自职责监管,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而销售、生产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商贩多属无证生产、销售,经常四处打游击,取缔、关停难度较大。

  江西省环保厅强调,各地要大力推进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对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依法进行拆除,对不按要求改燃、改造、停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已订购清洁燃料设施,但因外部条件限制未能如期完成改燃、改造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底;对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热水炉、大灶,坚决停用或取缔,不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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