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罗云波:我国正常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才刚开始

2013.11.05

  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问世,到2010年国务院成为唯一一个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再到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一直到今年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说,近年来,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消费者的感受却是问题越来越多,对政府的信任度也越来越低。风险信息如何正常交流,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保证?

  Q:让消费者产生“我们还能吃什么”这种想法的原因是什么?

  食源性疾病的危害排首位

  陈君石:一是消费者要求零风险,事实上,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所有问题一样,和乘坐交通工具、和走路一样,都不是零风险。

  二是过于重视化学性污染,而忽视食源性疾病。什么是食品安全主要敌人?遗憾的是,科学家的排序和老百姓的排序差别太大。从科学家的角度讲,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排在第一位的,这是世界上头号食品安全问题,当然也是中国的头号食品安全问题。什么叫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食物中毒”。每个人在一年中都会有吃得不合适“闹肚子”的时候,除了纯感冒引起的闹肚子以外,“吃”占了绝大多数的比重。其实相对于农药残留,相对于其他所谓化学性危害来讲,这才是真正对健康有影响的。比如上世纪80年代在上海发生过由于生吃毛蚶,造成甲型肝炎流行,30万人染病,这也是迄今为止,全世界食源性疾病历史上的记录,至今也未被打破。2000年在江苏和安徽发生2万人致病性大肠杆菌中毒,177人死亡。这些都足以说明食源性疾病是我们的头号敌人,但它并不受到消费者关注。

  三是笼统地把假冒伪劣与食品安全画等号,因为假冒伪劣食品是汪洋大海,其中只有极个别危害消费者健康或者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比如工业甲醇勾兑的白酒,喝这种白酒眼睛会导致失明甚至造成死亡,我国曾经判处造成多人死亡制造假工业白酒的责任人死刑。

  三聚氰胺是假冒伪劣产品,但在汪洋大海般假冒伪劣食品,这种例子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假冒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健康不造成危害,甚至不构成潜在危害。但在人们的头脑中,上至政府官员,下至老百姓,乃至企业都说不清楚,都认为是食品安全问题。如果把假冒伪劣和食品安全问题画等号,食品安全问题的数量放大了好多倍。

  风险交流和监管透明度不够

  罗云波: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担心有时是源于缺乏对食品安全科学的了解,但科学家掌握的科学信息和对食品安全种种问题的看法,又无法及时有效传递给消费者,导致信息严重不对称。

  应该说,实施食品安全法4年多以来,政府和科学家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不管是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还是标准的创制修订、监管手段等,都比原来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这些进步老百姓根本不知情也不领情。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就在于风险交流没做好,香港和台湾称之为风险沟通。这个力度现在还很弱,透明度比较差。转基因为什么不断被指责,一是风险交流不够,另一个是监管的透明度也不够。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有专门的机构从事风险交流工作,还有独立的民间交流平台来提供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权威性的科学信息。但我国刚刚成立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刚刚才开始,还需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另外,在食品安全教育及相关科普知识国家应有统筹的安排和计划,有专门的经费预算,真正地重视起来。我国还应该在政策上鼓励民间风险交流平台的建设,形成第三方的科学普及传播力量,在当下,民间第三方的科学声音往往效果会更好。目前的情况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政府部门往往发布信息时效性、权威性都受到质疑。权威专家害怕媒体断章取义,也不愿意面对媒体。有些媒体抓住新闻不经核实就发布,导致现在真正的科学信息明显处于劣势,而无科学依据的误导信息大占上风,其结果是造成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过度担心,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这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只会起到负面作用。

  食品药品信息公开,将成为监管部门义务

  唐云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今后,食品药品的信息公开,将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实际上,食品安全依赖社会共治。比如出现食源性疾病了,如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有助于发现更多的病例,而且信息公开后,让消费者了解具体有什么风险,政府要采取什么措施,一方面,消费者可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把这个危害和风险控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另一方面,政府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大家也会理解和支持。

  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对外履职后,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此外会进一步加强科普宣教工作,明年北京市一级和各区县都要建立一个食品药品科普教育基地,计划纳入明年的政府办实事里。

  另外,我们还计划打造一个公众服务平台,一方面是能够受理消费者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另一方面,一旦发现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时候,它将变成政府热线,能及时地回答消费者关切的问题,成为信息公布和交流的一个平台。

  路勇,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主任:打造风险交流的公众服务平台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做法,一旦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利用网络或者专门的政府热线来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回应社会的关切。真正承担风险交流的接线员,都是训练有素的社会工作者,或者是专家。

  国外在风险交流方面,还要针对特定的人群进行特定的交流,针对特殊人群的情况单独作出风险预警提示,这一点我们也要借鉴。

  Q:消费者往往埋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什么不加强监管,这种想法正确吗?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

  陈君石: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食品生产经营者才是第一责任人,在《食品安全法》里面也是这样规定的,说白了,真正的安全食品是生产出来的,而不是靠监管出来的,更不是靠检测出来的。假冒伪劣食品都是违规违法超范围、超量使用或者以次充好。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政府监管必须强调“零容忍”,无论有无危害,危害大小,都应该严格打击和取缔。

  但是,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能仅仅依靠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而应该把重点放在生产过程监督上。

  因为,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正常的检测项目不可能发现假冒伪劣。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有一张名单,列在这上面的三百多种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假如不在这张名单上,或者在使用范围内但用量超标的,这都是不允许的。

  不允许添加的东西太多了,所以,有限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永远赶不上犯罪分子造假的“创造力”。即使是已发现的假冒伪劣问题,也不能全部纳入日常检测工作。否则,一袋液体奶或一块熟肉的成本该有多高呢?

  当然,在沟通风险信息时,政府部门做得不够,也是形成误解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的做法是,出了问题,政府部门认为将假冒伪劣食品下架、取缔了就够了,事实上,不回答清楚假冒伪劣食品到底对人体有多大危害这个问题,消费者还是不放心。所以,需要专家研究,基于科学依据,做出风险评估,政府要明确地告诉消费者,万一吃了这个食品,对人体健康到底有多大的危害。

  语 录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有专门的机构从事风险交流工作,还有独立的民间交流平台来提供关于食品安全方面权威性的科学信息。但我国刚刚成立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刚刚才开始,还需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