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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成全市14个区食品销售单位第一轮监督抽查工作

2017.10.31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和2017年度大连市食品销售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三个精心”,注重“三个规范”,突出“三个重点”,顺利完成全市2017年14个区(市、县)的食品销售单位第一轮随机抽查。

  此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共抽查食品销售单位43个,检查适用项目3119个,发现问题194个,平均问题发现率为6.2%,重点问题风险发现率为8.4%。检查情况均向基层局、被检单位进行了现场及书面反馈,发放《监管建议书》14份以及《责令改正通知书》48份,对3家食品销售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一、坚持“三个精心”,积极提升监管水平

  精心组织158个主要市场、161个重点销售单位和200名执法骨干进行4次检前培训考核,积极宣讲告知,统一检查标准,为监督抽查工作奠定了基础;精心组织基层局主管局长及业务骨干30人,对旅顺三涧堡市场的小摊贩集中管理示范点,小作坊、小餐饮集中制作及售卖示范区进行现场观摩与检查,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精心抽调精兵强将,组建由基层科所长及监管骨干组成的检查队伍,助推此次监督抽查提质增效。

  二、注重“三个规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随机抽查规范,被检食品销售单位均在主体库中随机抽取;检查标准规范,以总局《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辽宁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主体责任标准》等作为检查标准;检查过程规范,所有检查均当场反馈检查情况,当事人和属地监管部门当场确认,并以建议书形式反馈至基层局,全部检查完毕后发文通报检查结果。

  三、突出“三个重点”,做到重点主体全覆盖

  检查组结合实际,对“双公开、五个盒”制度以及《辽宁省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等重点销售监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肉及肉制品、畜禽水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标签标识、酒类等重点品种结合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连市重点监督检查食品企业(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此次检查对重点主体采取全覆盖检查,避免了重复抽查同一主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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