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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计划 到2017年,生态环保投入占GDP比例不低于3.4%

2013.8.19

  江苏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不久前印发了《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2013-2017)》(以下简称《计划》),明确到2017年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不低于3.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计划》确定,在沿江地区要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供气、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清洁煤、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居民燃料结构,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广使用国Ⅳ以上标准燃油和环保型汽车,鼓励发展城市轨道等公共交通。到2015年,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基本淘汰辖区内的黄标车。

  《计划》要求,以钢铁、水泥、印染、化工以及涉重污染行业等为重点,依法淘汰一批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产能。2013年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计划》明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沿江船舶污染防治,原油以及液体化工品码头污水须全部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合理规划和建设城乡污水收集管网,规范整治各类排污口,完善开发区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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