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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根据PM2.5浓度下降率等因素安排治理资金

2014.10.16

  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日前共同印发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地区,将根据PM2.5浓度下降率等因素安排资金。

  据了解,专项资金分配采用项目和因素相结合的方式。有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的事项,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配;其他资金按照因素分配。分配因素主要考虑年度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和上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来确定。

  《办法》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资金分配额度,全部用于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收到预拨资金两个月内,各设区市环保、财政等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提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的具体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

  河北省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承担责任。专项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已经获得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者已经有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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