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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发布新版环评审批目录 省级只保留46类建设项目审批权

2015.8.06

   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重新界定了省、市、县(区)三级环保审批权限,向各市和省直管县大幅度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

  据安徽省环保厅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下放审批权限是在2014年2月精简下放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

  据了解,省级环保部门除保留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11个行业46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外,其余均下放至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

  其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核准的不跨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河道治理、航道整治、防洪项目及非金属矿项目,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发电及热电、风电项目,不跨市的输油输气管网、移动通信基站、地方铁路公路项目,省环保厅审批之外的湿法冶金、印染项目,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酿造、化工、制药、制革、化纤制造等项目,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汽车项目,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单独固定X射线探伤、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及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等均下放至市级环保部门。

  安徽省环保厅明确,各市可根据省以下投资核准、备案权限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原则,优化同级审批项目清单,除核与辐射项目之外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权限原则下放至县(市、区)级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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