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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字头”环保组织 在南京怒告“央企”

2016.10.08

  原告和被告都有“央字头”

  首任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曲格平教授在1992年6月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获得了联合国环境大奖和10万美元奖金。获奖后,曲格平教授建议以这笔奖金为基础成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1993年4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正式成立,成为环境保护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5A级公募基金会。

  中华环基会的宗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围绕国家环保中心工作,开展系列保护环境、惠及民生、促进和谐的环保公益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事环保公益活动是该基金会的工作领域和主要职能。该组织虽然是民间组织,但“隐形级别”相当高,堪称“央字头”环保组织。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化公司)由原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原南化公司)和原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工厂(简称原南京化工厂)于2005年5月23日重组成立,是特大型化工企业。

  原南化公司前身是近代著名爱国实业家范旭东先生始创于1934年的永利化学工业公司铔厂,是中国最早的化工基地之一。原南京化工厂前身是始创于1947年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中央化工厂筹备处京厂,是中国橡胶助剂、有机中间体的发源地,是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生产基地。

  4项诉讼请求南化公司被要求赔偿并道歉

  中华环基会在诉状中认为,南化公司多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中华环基会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污的侵害行为,并消除其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水及土壤环境造成的危害;二、判令被告赔偿自2012年2月17日至被告停止侵害、消除所有危害期间,向大气、水及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所产生的环境治理费用,具体金额以环境损害评估意见为准;三、被告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四、承担诉讼费及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中华环基会的事实和理由是,2016年6月28日,中华环基会获悉,因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南京市环保局依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于2016年5月17日向南化公司作出宁环罚字【2016】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化公司处以罚款9万元。经中华环基会进一步核查发现,南化公司自2013年以来还存在二十余次超标排放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23笔违法排放还记得三年前南京“臭带鱼”味吗?

  诉状中,中华环基会一一列出了南化公司23笔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处罚的事实。记者发现,在这23笔违法事实中,有11笔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有12笔涉及水污染物排放超标。在超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雾、燃煤露天堆放扬尘、胺类物质。在超标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包括氯苯、苯、氨氮、苯胺、磷等化学物质,还包括悬浮物,此外,还存在磷石膏未采取无害化措施露天堆放在码头的情况。

  相关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给工厂周边群众造成很大困扰。2013年6月3日晚,多位群众向南京市环保局投诉南化公司周边有“臭带鱼”气味,南京市环保局调查发现,臭味的原因是南化公司一化学物质储罐保温层有漏点,导致储罐中胺类物质逸散至大气层。

  2013年6月7日,根据群众举报,环保部门发现南化公司位于六合姜桥社区大明沟的原14号排口多次排放黄褐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化工废水,经检测,其中氯苯含量超标509倍,苯含量超标40倍,化学需氧量超标2.9倍。

  还有更恶劣的,2013年3月30日,南京市环保局发现,工厂内外多处排口排放超标,有私设暗管的嫌疑。

  “屡教不改”南化公司遭到严厉斥责

  以上23笔违法事实,导致南化公司被环保部门罚款总额高达280余万元。对此,中华环基会在诉状中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原告认为,被告自2012年以来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情况,被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十多次予以行政处罚后,仍然拒不改正,属于典型的屡教不改、环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

  在诉状最后,中华环基会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此案,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地环境。

  南京中院则向记者表示,该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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