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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实施生态突破战略 建立生态建设绩效评估体系

2014.10.21

  有着“孔孟之乡·运河之都”美誉的山东省济宁市是南水北调治污的重点区域,被国家列为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面临双层压力,济宁市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尤为重要和紧迫。

  今年以来,济宁市大力实施生态突破战略,坚持绿化当模范、治水当示范、治气当先行,全面落实生态济宁3年行动计划,以指挥部工作机制展开生态济宁治污攻坚战。

  济宁市在国民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实现较大幅度削减。境内水质整体恢复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水平,为实现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顺利通水作出了积极贡献。

  联防联控“铁腕”整治大气污染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济宁市荣获省空气质量改善一等奖。今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前3季度共获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708万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连续3年荣获省政府表彰奖励。济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稳步推进,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环境明显改善。

  绿化当模范

  建成市级生态村1134个,新增绿化面积1700余万平方米

  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济宁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城建、林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济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个专项指挥部,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

  济宁市人大、市政协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调研,对环境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济宁市将生态济宁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配套政策,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约谈相关负责人,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济宁市大力推进市、县、镇、村4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在市级层面,济宁市重点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五城同创活动,大力营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生态环境。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今年,济宁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财政投入资金达10亿元。在生态县创建方面,目前,曲阜市已获得省级生态市命名,正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鱼台、泗水、邹城、微山、汶上5个县(市、区)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

  在生态乡镇创建方面,截至目前,全市140个涉农乡镇中,已建成国家生态乡镇25个、省级生态乡镇90个,另有18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已通过核查。今年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31个、省级生态乡镇14个,100多个乡镇通过创建解决了镇驻地污水、垃圾、镇容镇貌问题。

  在村级层面,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累计投入资金44.21亿元,整治村庄4734个,硬化道路1.45万公里,新建垃圾中转站340座,购置转运车414辆,新增垃圾池(桶)10万个,新增保洁员1.79万人,新增绿化面积1700余万平方米。全市已建成市级生态村1134个,省级生态村31个。

  治水当示范

  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186个,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30处、18.7万亩

  济宁市对辖区内重点河段、出境河流实行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担任“河长”的推进制度,坚持一河一策,对入湖河流开展全流域综合治理。

  在提升流域环境质量方面,济宁市坚持“治用保”并举,积极突破水污染治理。

  在“治”上,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大力度、全方位、严标准深化水污染防治。

  目前,全市工业企业全部达到省修订后的加严地方排污标准,煤矿、电力、机械制造和商品浆造纸四大主导产业的外排废水全部达到接纳水体环境质量标准,对河流水质实现零影响。15个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集中处理率达到93%。7个垃圾处理场日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820吨。

  在“用”上,重点是抓好再生水循环利用,减少废水排放量。济宁市投资4.29亿元建成7个再生水截蓄导用工程,可拦蓄达标排放中水5912万立方米,新增库容3860万立方米。实施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形成中水回用能力57.7万吨。鼓励企业大力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和再生水回用,57家企业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装备设施,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再利用标准。

  在“保”上,主要是加强生态修复和保护,着力打造生态屏障,提高水质净化能力。采取建设河流入湖口人工湿地、修复河道走廊及滨湖区湿地等措施,运用生态系统净化入湖河流水质。

  为进一步完善“治用保”治污体系,济宁市共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186个、总投资30亿元。全市已建成和修复人工湿地30处、18.7万亩,对水体自然净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南四湖相继被列入全国重点保护湿地、国家湖泊生态试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湿地公园。

  治气当先行

  明确12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和9条工作线,搬迁17家异味污染企业

  济宁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实施了《济宁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治气当先行”蓝天行动计划》、《济宁市“迎省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集中会战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提出了空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具体目标、工作措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75个、总投资30亿元,明确了12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和9条工作线。截至目前,列入今年计划的175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145个,完成率82.9%。

  济宁市成立了由住建、城管执法、交通、公安等12个部门组成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物料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针对各种扬尘污染分别制定了规划和标准。

  济宁市对城区内燃煤茶水炉和10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集中取缔,目前全市小型燃煤炉具清理取缔工作已基本完成。集中整治矿区周边小煤场污染问题,共清理取缔124家,并对占用的土地实施复垦,全市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

  同时,济宁市加强对异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先后关停、搬迁17家异味污染企业,完成了对50多家企业的异味污染限期治理,对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解决了异味气体扰民的问题。

  扎实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实现了对新车、外地转入车和在用车的环保监管。实行黄标车提前淘汰和城区黄标车限行禁行,全市车用汽油品质全面升级,有效降低了机动车尾气对城市大气的污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同时制定了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每年全市秸秆还田补贴约1.1亿元,农机补贴约1.13亿元,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了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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