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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营造团体标准宽松发展空间

2016.3.29

  近日,国家标准委在京召开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围绕《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交流了团体标准试点经验。

   据悉,《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已于2月29日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指导意见》明确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发展较为成熟,更好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求。团体标准数量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社会团体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的领域制定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影响力明显增强,团体标准化工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社会团体自主制定标准的运行机制更加规范,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更加健全。

   《指导意见》以“放、管、服”为主线,从“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标准服务”3个方面,提出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工作的主要措施,积极营造团体标准宽松发展空间,努力促进团体标准有序规范发展,有力保障团体标准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各试点单位继续大力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一要加强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求的团体标准研制,并注重对标准实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评估,形成完善的团体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实效;二要加大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建设力度,继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三要积极参加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和基本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工作,推动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的建立;四要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中国科协、中国标准化院和39家团体标准试点单位的有关代表参加座谈。各试点单位交流了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工作经验和成效,并提出工作建议。会议还对我国团体标准领域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进行了解读,介绍了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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