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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动“双创”示范基地 支持共建国际孵化器创客实验室

2018.5.23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突破阻碍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障碍,助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

  《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为,推动海尔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青岛高新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稳步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支撑能力,放大标杆效应,提升社会影响,形成新的创新创业经验并在全市复制推广,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为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提供重要支撑。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市将为双创“量身定制”有关政策,其中包括鼓励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探索实行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制度,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

  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研究设立种子基金,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突破孵化器国际化发展新路径,支持与国内外知名孵化机构合作共建国际孵化器、国际创客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领域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落户,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入库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将不低于80%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用于奖励研发和转化人员。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青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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