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腺型继发败血型鼠疫的诊断标准和临床分型介绍
一、诊断标准
1、急热待查。
具有临床表现(1);或具有接触史1项,同时出现临床表现中(2)至(8)中任何一项临床表现者为急热待查。
2、疑似病例。
发现急热待查患者具有接触史(2)或接触史(3),或获得实验室检查结果(3),应当作出疑似鼠疫诊断。
3、确诊病例。
急热待查或疑似鼠疫患者获得实验室检验结果(1),或实验室检验结果(2)和(3),或者实验室检验结果(4),应当作出确诊鼠疫诊断。
二、临床分型
1.按临床表现(2)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腺型鼠疫。
2.按临床表现(3)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败血型鼠疫。
3.按临床表现(4)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肺型鼠疫。
4.按临床表现(5)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眼型鼠疫。
5.按临床表现(6)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肠型鼠疫。
6.按临床表现(7)诊断的鼠疫病例,为皮肤型鼠疫。
7.按临床表现(8)诊断的鼠疫病例,为脑膜炎型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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