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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010.11.29

  为加快创新型甘肃建设步伐,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甘肃省近日出台了《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在原有《甘肃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经过几年运行实践,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形成的。

  省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的科研实体,是甘肃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和甘肃省科技发展方针,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性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办法》分六章、三十五条,对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职责、设立程序、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指出,省级财政将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将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承担。《办法》强调,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后备队伍,设立程序将参照省重点实验室运行。

    《办法》规定,省科技厅每3年对省重点实验室组织评估1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对于评估为优秀的重点实验室,省财政将给予连续支持,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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